农工党中央建言系统考量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设

05.03.2019  17:06

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农工党中央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设的提案,建议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下考量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设计。

农工党中央建议,一是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应做好与法律衔接。生态保护红线是一个集成概念,与现行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世界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重叠。重叠部分遵守原有规定,同时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严格管理制度。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建设要考虑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涉及的法律相衔接和统筹。

二是厘定管理主体的上下、左右、前后和内外关系,按照专业化及权责对等原则分配各自权责。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涉及中央与地方,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等多部门;涉及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这些身份所赋予的相关权责;涉及红线划定、落实、监测监管、问责等管理权责;涉及目标冲突、管理对象、管理客体的交叉重叠;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管理下游开发等不同的专业领域以及机构改革后的职能交接,应按照专业性、职责对等原则分配权责。

三是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和划定认证程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质量取决于模型是否恰当、数据是否全面和准确、数据精度和最终落地精度是否匹配等。应充分认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多尺度性、动态性、后续影响之深远性、决策的不可逆性等特点,充分考虑误差和尺度问题,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经得起检验。

四是多维度考量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的控制,建立阶梯和弹性机制。借鉴国际经验并考虑中国实际,通过生态保护红线功能类型、活动类型(负面清单列表)与规模、生态环境扰动程度、历史存在情况、累计影响评价监测等不同维度,合理规定刚性和弹性内容、一般性禁止和个案决定的内容、技术决定与政治抉择等内容。

五是建立数据、信息、知识、科学整合的支撑体系,以及多元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生态管控和修复。利用现代化手段和政务信息平台等工具,集成整合生态红线保护全流程管理中形成的数据、信息、知识,建立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关权益的征收、置换、异地补偿以及社会参与等制度,促进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