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建立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作机制

22.10.2014  18:04

  日前,浦江县司法局联合该县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四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基层检察室与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通过社区矫正数据动态共享,开展人员信息、教育矫正情况查询等信息化核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基层检察室会同司法所,每半年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执法的,基层检察室可灵活采取口头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予以监督纠正。司法所应及时纠正整改,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告知基层检察室。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基层检察室每季度与各司法所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交流通报有关情况,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动态,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建立联合普法机制。 基层检察室每年到各司法所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少于1次,向社区服刑人员宣传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基层检察室应向社区服刑人员宣传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的职能,公布联系方式、发放联系卡、接待来访或信访等途径,及时受理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和举报,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