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14.01.2016  11:07

  中新网杭州1月13日电(见习记者 李苑露)13日,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浙江省出台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其中要求,浙江将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符合一些特殊情况条件的毕业借款学生,高校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据了解,本次资助政策调整的核心主要集中在贷款贴息、额度、还款期限等方面,调整后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更加完善,更具人性化,将惠及浙江省数万学子。

  在贷款贴息方面,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将全部由财政补贴,除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可申请继续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也统一调整为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

  在贷款额度方面,目前浙江省校园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的贷款额度已统一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将统一调整为这一额度。贷款最长期限延长,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期限从原来的最长不超过6年和10年,统一调整为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根据《意见》要求,浙江省还将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高校将合理利用校内资助专项经费,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高校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据了解,浙江还要求省内各经办银行要简化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并采取一次申请、分期发放贷款方法。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不再签署贷款展期协议;借款学生根据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