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谋划、明目标、强举措、建机制 深入推进湖州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

18.08.2015  18:16

近年来,湖州市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紧紧围绕加快农民增收、加快民生改善、增强内生功能三大目标,“重谋划、明目标、强举措、建机制”,努力按照“精准”要求,在项目帮扶、助业帮扶、结对帮扶和制度帮扶等方面狠下功夫,助推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2014年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9440元,同比增长17.3%;2015年上半年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现金收入6486元,同比增长14.5%。

一、“重谋划”。统筹谋划,将低收入农户增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建设湖州美丽乡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来谋划推进。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就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听取汇报、深入调研、作出指示、狠抓落实,在年初召开的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就做好新一轮扶贫开发相关工作作重要部署。省政府《关于印发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0号)出台后,由市农办牵头、多个部门联合,研究制定出台《关于印发促进全市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及扶贫重点村加快发展十二条政策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62号),明确了主要帮扶举措及落实这些举措的相关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

二、“明目标”。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13年湖州市以省市两个扶贫标准开展新一轮扶贫对象的调查认定工作。2014年出台的市政府办6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新一轮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行动的对象、目标,即重点帮扶:市定标准下(2012年的7500元)的低收入农户62973户、152896人,约占全市农村户籍人口的8.9%;其中省定扶贫标准下(2010年的4600元)的低收入农户33603户、72579人,分别占低收入农户总数的53.4%、47.5%;市级扶贫重点村52个。通过重点帮扶,确保到2017年实现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的目标、达到12000元,70%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9600元,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对差距呈缩小趋势,基本消除村级集体经济经常性收入在15万元以下且经营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扶贫重点村。根据省政府关于2015年底全省基本消除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的要求,我市经过乡镇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县区汇总、精确确定帮扶对象,全市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户有200户、443人,主要分布长兴、安吉县和南浔区,目前市、有关县(区)已经编好花名册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有效的帮扶举措。

三、“强举措”。扶贫攻坚要害在“”,举措实是扶贫出成效的关键是在。按照“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创业就业扶持力度、重点群体民生优化力度、社会帮扶关爱力度、改革创新促扶贫力度、扶贫重点村发展帮扶力度和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的总体帮扶思路,细化帮扶举措、强化举措落实,努力做到精准发力。一是强化产业扶持。有了产业,才有造血功能,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对周边低收入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帮扶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增收致富。二是强化创业就业扶持。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全市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实名制管理,即时梳理就业需求,及时提供就业服务,为低收入农户尽快实现稳定就业提供服务。严格落实农村就业援助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作用,努力为登记求职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结合农村就业岗位特点推出公益性岗位进村,并优先向吸纳符合岗位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实现就业。长兴县结合“四边三化”、“把锦绣写在长兴大地上”等重大中心工作的开展,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深入开展公益性岗位进村活动,行政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给本村的低收入农户。加大低收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以组织开设服装裁剪、缝纫、烹调、木工、美容美发等农民较易学习掌握的技能培训为基础,开设适应我市经济转型升级需求、技术含量较高的职业工种培训为重点,努力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培训服务,使低收入农户逐步发展成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产业工人。为推进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积极推进低收入农户具有信贷功能的丰收爱心卡发放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开卡41538张,完成目标数的86.75%。三是强化农村民生改善。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力度,2014年完成改造1046户。积极推进渔民陆上安居,目前为止已建成渔民陆上安居房1102套、在建510户。2014年城乡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从90元提升到115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达到705元,参合率达97%以上。全面完成低保提标提补,2014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平均为441元/人·月,达到城镇水平的79.2%。积极推进教育扶贫,2014年全市城乡义务教育段学生免除杂费5040万元、享受人数40万人次,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金额约为4600万元、享受人数40万人次,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及学生2.06万人次、金额为773.59万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发放“助学教育券”,惠及学生0.33万人次、金额为454.55万元;0.81万人次的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为606.53万元。四是强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三权”确权、活权工作,不断增加低收入农户财产性收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不断增加低收入农户土地流转收入。五是强化帮扶举措创新。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机制。积极探索创新特色帮扶发展举措,2014年市委组织部、市农办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党群创业互助会机制服务农民增收致富的实施意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组建村党组织主导型、党员中心户带动型、产业合作互助型党群创业互助会,整合资源帮扶低收入党员群众创业增收,变“单联”创业为“抱团”增收、变“输血”救济为“造血”自强、变“年终”走访为“全年”关怀。到目前为止,全市农村已累计组建党群创业互助会810个,帮扶困难党员群众2300户,带动7800户农户创业增收。强化村级组织对低收入农户的带动作用,大力实施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物业项目建设,全市2014年完工项目74个、累计110个,村均年增收分别达14.3万元、13.8万元。突出116个软弱涣散村、9个社区重点,采取“一支部一对策”大力抓好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建设,在基本完成整转任务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抓好巩固提升。认真落实乡镇“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村(社区)“联系不漏户、党群心贴心”要求,深化“基层走亲、连心解忧”、返乡走亲、民情体验课等活动。积极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互助会,帮助低收入农民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资金问题。长兴县借助“携手成长·一路有我”青少年关爱行动平台,针对农村低收入家庭青少年开展“爱心大棚车”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给予各方面援助。

四、“建机制”。市里把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列入县区新农村考核、县区综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督查考核,确保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设立扶贫财政资金,出台《湖州市促进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湖财农【2015】122号),明确2014-2017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市财政资金200万元用于市本级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财政贴息、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风险补偿、来料加工发展奖补等。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来推动工作落实,及时做好扶贫成效统计监测工作。

当前我市依然存在没有专门的扶贫机构和相应的扶贫力量、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有效途径相对还不宽广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扶贫办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市帮扶政策措施,切实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不断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和扶贫重点村加快发展的渠道。一是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不断增加低收入农户的经营性收入;二是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不断增加低收入农户的工资性收入;三是加大农村民生改善力度,不断增加低收入农户的转移性收入;四是加大农村改革深化力度,不断增加低收入农户的财产性收入;五是加大物业项目发展支持力度,不断增加扶贫重点村集体经济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