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法院让执行“一目了然”

15.04.2015  10:37
填空式财产调查 勾选式执行方案   “虽然没能拿到全部执行款,但仍然感谢法院的努力,对于这个结果,我表示理解。”日前,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的申请执行人徐某主动申请暂时程序终结。标的额12万元,经过财产查控、执行方案制订、执行实施等系列环节,徐某拿到其中7万元。

  徐某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主要得益于建德法院推行的执行方案制度。为强化执行公开,保障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建德法院制订了一份程式化执行方案。方案分财产调查情况、执行方案两部分。“财产调查情况”采用填空式,要求列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6类财产查控结果,由执行法官填写;“执行方案”采用勾选式,分有财产执行和无财产或财产不足两类,其中有财产执行项下包括6种常见的财产处置方式,无财产或财产不足项下包括罚款、拘留、搜查、和解、信用惩戒等24种具体强制执行措施,涵盖目前法律规定的所有措施。执行方案部分由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针对案件情况共同商定勾选。方案经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分别签字后方能生效。

  执行方案作为案卷内容存档入卷,执行过程中法官必须按照方案采取执行措施。方案的实施情况将作为是否穷尽执行措施的一个重要参考。对未实施或未全部实施选定措施,而又没有实体执结的案件,将不准予程序终结。

  “制定这样程式化执行方案的好处,在于将执行案件情况明明白白地摊开在申请执行人面前,由申请执行人与执行法官一起确定执行措施,最终采取了哪些措施,没采取哪些措施,一目了然。”该院执行局局长仇盛说。

  今年以来,建德法院共通过制定程式化的执行方案执结案件372件,其中程序终结案件69件,获得申请执行人特别是程序终结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充分理解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