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启动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原则上不建经适房

21.08.2015  12:09

哈尔滨市近日出台文件,要求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新批准保障住房项目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经济适用房。

  据哈尔滨市政府最新下发的《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全面并轨,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保障对象分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籍来哈务工人员、新就业的无房职工以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并以保障资格类别实行差别化租金。

  按意见规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做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基本生活设施齐备,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原则上按栋和单元集中安排。

  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哈尔滨将实行动态退出管理机制,以促进房源有效流转。同时,企事业单位自用地可自建公租房,尤其是拥有保障住房资格人员较多的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等,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可在自用土地申请投建公共租赁住房或在市场购 买房 源。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