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他从不说“拐卖”,她说自己读书少

04.03.2015  10:37
平阳10·11拐卖儿童案开审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平阳10·11拐卖儿童案在平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田某和吴某被指控涉嫌拐卖儿童罪。
  年轻爸妈们真的要注意了,千万不要让孩子独处!在这起案件中,田某就是利用手机游戏,成功吸引到只有两岁半的小龙的注意,并将他诱拐。小龙被找回后,父母低价转手了一直经营的衣服摊。“摆摊的时候忙起来根本顾不上孩子,我和老公商量后,决定不摆摊子卖衣服了。”小龙的母亲王女士这样说。

  公诉方:

  拐卖并非临时起意,主观恶性大

  2014年10月11日下午3点多,田某在路过平阳县昆阳镇细龙广场时,看见男童小龙一个人在广场上玩耍,身边也没有人看管。他突然想起之前吴某曾告诉过他,吴某的母亲有个朋友不能生育,想花五六万元“”个孩子。田某便打算将小龙拐走,卖给有需要的人。
  田某假意将自己的手机给小龙玩游戏,之后谎称带小龙去坐汽车,成功将小龙带离广场。不多久,田某电话联系上吴某后,便带小龙乘车到平阳鳌江瓯南大桥附近与吴某汇合。两人一起将小龙带到了苍南县望里镇雅儒村吴某的母亲谢某(另案处理)的居住处,交由谢某联系买家。
  当晚,田某、吴某和谢某在雅儒村的一个仓库内,将小龙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
  小龙丢失后,小龙的父母报了警。之后,警方通过微博公开寻找小龙,消息一度被网友大量转发,而孩子的父母也四处张贴寻人启事。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买家主动将小龙送回。
  2014年10月16日清晨6点多,一名保安在苍南桥墩镇镇政府门口发现小龙,并送至当地派出所。当天,小龙父母将小龙接回家中。次日凌晨,吴某被抓获。同月20日,田某也在贵州老家落网。
  公诉机关认为,田某和吴某以出卖为目的,结伙拐骗、贩卖儿童,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田某还牵涉另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且田、吴二人有过事先沟通,并非临时起意,主观恶性大,建议对田某的拐卖儿童罪量刑6年至7年,对其故意伤害罪量刑1年6个月至2年,对吴某量刑5年至6年。

  田某:

  如果不是孩子跟他走,就没有后面的事了

  此事案发后,有一个细节被媒体广泛提及。当天,田某在广场上注意到小龙一个人在玩耍,家长并不在身边,观察一阵后,他才靠近了小龙,并拿出手机让他玩游戏,还播放音乐给他听。
  田某说,小龙顽皮好动,很轻易地就跟他走了,离开时他跟在孩子后面,小龙还主动伸手要田某抱。“这个孩子算听话的,让他走就走。像我女儿的话,是不会随便跟陌生人走的。”田某虽然当庭表示认罪,但他在言语间并未使用“拐卖”一词,田某还以自己的女儿举例说明,认为“如果当初小龙没有跟他走,也就没后面的事了”。
  田某说,此事从被曝光到自己被抓获的10天时间里,他的脑子一直很乱,心里也很害怕,想回老家看望70多岁的父母。“后来我看到起诉书上说我们是‘结伙拐卖’,想到可能罪很重,真的感到非常后悔!”说这句话的时候,本来一直淡定受审的田某语带哽咽。
  庭审中,田某的辩护人提出,田某认罪态度好,归案后坦白交代,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而且其在另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出于朋友义气相帮,才会用水果刀将人捅伤。

  吴某:

  我读书少,不知道这是犯罪

  昨天与田某一起受审的,还有被告人吴某,她和田某是2013年在一家老年活动室里相识的。吴某对指控的罪名也没有异议。
  庭审中,吴某回答问题很慢,声音很轻,话不多,但在自行辩护时,她突然提高了音量,情绪有些波动:“不要因为我读书少,就把责任都推给我,大家都有责任。
  据吴某的辩护人称,吴某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因为只上了一年学,基本算是个文盲,只能听懂一些简单的普通话,要沟通只能通过方言闽南语。在归案后,她的第一次供述之所以有辩解和隐瞒,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事后,吴某曾说要给田某包个红包,然后从田某获得的5万元中分得3000元。
  吴某的辩护人反复强调,小龙在5天内被解救,且未受到身体伤害,同时认为吴某已当庭认罪,希望能考虑吴某系从犯而从轻处罚。
  但公诉人提出,在本案中,虽然小龙最后回家时毫发无伤,但并不影响对吴某的定罪量刑,小龙能够安全回家是因买家迫于压力将其送回,并非吴某主动放弃拐卖。
  在最后陈述阶段,吴某不无难过地提到了自己的孩子,她说自己是个单亲妈妈,有个两岁的孩子,她出事后,孩子只能由朋友代为照顾。
  当天,该案经过1个半小时庭审,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