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配套规章征意见

22.07.2015  18:14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7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与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发布与《广告法》相配套的8个部门规章修订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8个规章涉及房地产、农药、食品、医疗等行业的广告发布规定。
  据了解,8个部门规章包括《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农药广告审查标准(修订稿)》、《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兽药广告审查标准(修订稿)》、《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修订稿)》、《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稿)》、《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修订稿)》、《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等。《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等。此外,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取消了对适用范围的规定,禁止在大众传媒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含有17项内容,如不得“宣传产品为祖传秘方”,不得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