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新广告法》遇到双十一,谨防那些年卖家挖过的“坑”

06.11.2015  10:37
    “双十一”将至,“剁手党”们又纷纷地守在电脑、手机端前摩拳擦掌。对于“双十一”这样的非常时期,集中爆发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购买力,还有一些不良商家铺天盖地的虚假广告。今年9月1日期实施的新版广告法,无疑给了网商们重重一击,该法明确定义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引人误导等内容均属于虚假广告。
        1 、“仅限今日”“三晚仅需1度电”等“”字辈不实用语不可用
今年9月份,椒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网上购买了2台某某公司生产的小冰箱,页面宣传上写3晚仅需1度电,后来通过该冰箱的参数计算每晚需要0.39度,3晚需要1.17度,与页面说法不符,便向该局投诉。该局在接到投诉后,根据新《广告法》对该企业进行了相关处罚。而该公司也对消费者进行了相应的赔偿。
        2、“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跳楼价”“极品”等夸大用语将被禁
网友杨某有一天在网上浏览,电脑右下角弹出一个小对话框“快来抢购极品绵羊绒被”。杨黎便打开链接进入该网站。原来是一家纺商家正在搞特卖活动,一款原价3000多元的羊绒被在打折,只需要1000多元就可以买到。这样,杨黎总共买了六床“极品绵羊绒被”,花费6793.2元。后来,杨某觉得“极品”只是商家的噱头,自己没准被忽悠了便提出退货,但是商家拒不退款,于是将该网站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该公司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违法行为,判决该公司退还杨某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20379.6元
        3、“特价”博眼球,“海量供货”、“极速发货”却缺货的虚假承诺将被罚
不少买家反映,一些店铺里“特价商品”“海量供货”经常付款后不发货,卖家给的解释是“缺货”。“想给爸爸买一个剃须刀,搜到了一个价格最低的店铺,又看到是海量供货,为了不浪费邮费,我还买了些别的东西。等了好几天,却发现到手的东西中没有剃须刀,卖家的解释是缺货,还主动将剃须刀的钱退给了我。”市民张先生说,剃须刀没买到,买了一堆别的东西,但又不想自己花邮费退回去,只好认了。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碰到这种以“特价”、“低价”骗点击量和购买量却迟迟不发货的销售行为,要拿起法律武器及时得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网购者,网购前,要注意查看商品信息,同时货比三家,避免冲动购物;在购物时,下单前应与卖家沟通联系,保留相关凭证;购买商品后,可通过查看物流信息掌握商品运送情况。收到商品后,应第一时间查看商品是否与卖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一致,是否和宣传情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