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禁极限词涉及书名 《第一夫人》躺枪成《**夫人》
书名中的“最”字被隐去
浙江在线9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陈佳 编辑/王黎婧) 前天,著名作家黄佟佟发微博吐槽:由于受到新广告法的影响,自己的代表作《最好的女子》成了《*好的女子》,未出版的新书也面临改名字的命运。
浙江在线记者发现,受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广告宣传语中禁止使用极限用语”影响,不少书籍领域的电商平台已经及时屏蔽了“最”、“第一”、“独家”等书名,而浙江各大出版社也已经着手实施新广告法的要求,防止在书名、副标题、推销页等出现极限用语。
不得使用“最”字:第一夫人躺枪成“**夫人”
今年9月1日起,时隔20年首次修订的《广告法》正式实施,其中对广告语中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直接“升级”为罚款20万元起。这次广告法还设置了一个极限词库,明确要求如“第一、最大、最好、首家、独家、全国领先”等用语统统不能用在广告宣传语中。
新广告法实施当天,大多电商平台都已经开始针对商品广告用语中的“极限用语”进行审查修改,令人意外的是各大图书网购平台也加入了此次修改大军。
记者查看了当当网的图书频道,所有含极限用语的书名都遭到统一处理,除了上述黄佟佟《最好的女子》改为《*好的女子》,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改为《 **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法国都德的《最后一课》改为《*后一课》,美国总统夫人们的传记《第一夫人们》改为《**夫人们》。如果直接搜索“最美”、“第一”等关键词,都显示无相关产品。
对此,当当网昨天通过邮件回复记者时表示,在当当网搜索平台搜索《最好的女人》却显示《*好的女人》,是由于新广告法第二章第九条中明确指出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故使用“*”代替“最”。
书籍推荐词中“最后”、“第一天”也成了敏感词
经过近十天的市场反应,各大图书网购平台从一开始的书名、副标题、推荐词全面一刀切慢慢有所改变。记者发现从昨天开始,部分平台已经恢复“最好”、“第一”等搜索页面,一些书名涉及极限词汇的出版读物标题栏也都正常显示,但在编辑推荐等介绍页面都出现了大面积修改,如《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已经能正常显示,只是在书籍主页介绍栏、推荐栏中对“最高”两字进行了屏蔽。
新广告法在专业领域中的试水,记者发现不少披着极限词汇外衣的普通词组躺着中枪,甚至有点矫枉过正。
如某教辅资料一段推荐词中某个连词为:“本书从*基本、*重要的考点入手,深入浅出地讲解各个知识点。*终确定了本书知识体系、结构框架以及核心内容。”而著名作家张嘉佳的《从你的全世界路过》编辑推荐里也有一段话涉及,受新广告法后推荐词被这样改写:“从上架**天(记者注,原文为‘第一天’)到现在,每一天,每一分钟,都有人在故事里看到自己。”除此以外,凡是在编辑推荐一栏里出现的“最终”、“最后”等连词全都被屏蔽。
浙江各大出版社紧急开会规避极限用语
除了已经出版上架的书籍出版物,一些已经列入规划出版进程的书籍也受到了新广告法影响。
浙江省多家出版社责编告诉记者,新广告法出台后,社里已经专门开会研究极限词汇,对于已经排进出版进程的书籍项目,明确表示书名、副标题、宣传语中都不能出现极限词汇。
记者通读新广告法关于“极限词汇”的新要求,发现全文并没有明确涉及出版行业,但书籍的副标题、宣传语带有广告性质,所以出版行业都开始自发的提前规避极限词汇。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自己主营的教辅类出版读物需要规避的可能更多,在语文阅读理解中凡是出现品牌名的也一律规避极限用语。
浙联律师事务所朱觉明律师表示,其实书名并不在广告法的范围内,且原先的广告法就有对广告极限用语的要求,在执行时有一些参考和指引,这次新法实际上是要求更细化更规范。
朱律师认为,电商平台、出版社第一时间就将书名和广告法联系起来属于未雨绸缪,因为书名会经常出现在推荐词中,而推荐词属于等带有广告宣传性质的页面。在网页推荐词或其他带有广告宣传性质的内容显示中规避极限用语,是目前为止比较合适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