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6年首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款兑付

04.03.2016  09:19

  中新网金华3月3日电(记者 奚金燕 通讯员 朱智翔)3日,记者从浙江省金华市环保局获悉,该市一家化工企业成功从保险公司拿到了一笔1.77万元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理赔款。据悉,这是今年浙江省首笔发放的环责险赔款。

  金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责险相当于“绿色保险”,一旦企业因为突发意外污染事故造成损失,就可以通过保险赔偿的方式,将损失降到最低,有利于分担企业的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同时也有效改变了过去“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局面。目前,该市已有45家企业投保。

   企业突发意外污染事故获赔1.77万元

  2015年9月2日,金华一企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突发意外,导致R22制冷剂(氟利昂)少量泄漏。据企业负责人回忆,事故发生后,他们立即拨打了环保部门12369举报电话,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环境应急处置人员和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

  在环保部门迅速应对和妥善处置下,现场得到了及时有效控制,但仍有个别员工因吸入少量泄漏气体导致身体不适。经理赔人员现场勘查和跟踪处置情况,最终核定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近2万元。

  “所幸的是,该企业在去年5月投保了累计350万元的环责险,负责赔偿的责任范围包括第三者责任、清污费用与法律费用等。”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其投保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和条款,保险公司在与其多次沟通协商后,最终确定给予1.77万元的赔付款。

  记者从金华市环保局了解到,2013年6月,金华在浙江全省率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对制药、化工、电镀、皮革及制品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等高污染风险行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提出了具体要求。

  试点工作开始后,金华市环保局先后举办了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责险培训讲座等系列活动,引导企业增强环境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自觉投保环责险的意识。截至目前,金华84家试点企业已有45家投保。

  “在环责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金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保险公司的资源和力量加强对企业环保的监管和污染受害者的保护,既有利于促使企业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又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还有利于借助保险法则,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

  不过该负责人提醒,上环责险并非就能破财消灾,保险公司只对突发、意外的污染事故承担保险责任,而对投保人因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污染事故,则不负责赔偿,而且有关部门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企业要想真正“消灾”,最根本的做法还是要提高污染防治能力,从源头到排放,做好每一个环节的环境管理,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

  “绿色保险”推广之路任重而道远

  环责险的作用显而易见,然而就目前来说,企业参与投保的积极性却并不高,环责险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尴尬。

  金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环责险法律支撑不够,国内还没有比较具体的、规定强制实施环责险的法律,只有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提到了“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因此无力强制推行。此外,他还表示,环责险要求与赔偿不对等,企业参保热情不高。

  记者了解到,从近年环责险推广情况看,有的企业认为投保环责险的成本太高,一年数万元保费,而且需要提供一系列环境法律制度执行情况证明,但赔偿却不能完全弥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有的企业对投保后保险公司的赔付时效性、赔付认定心存疑虑,担心交的保费打水漂;有的企业认为发生环境污染赔付是小概率事件,靠加强安全监管和环境管理足以避免事故的发生;还有的企业认为即使投保环责险,发生污染事故并不能成为免责条件,如果非突发意外的,一样会被有关部门处罚。

  事实上,不仅是企业,保险公司出于保险成本居高难下的原因,对环责险的承保积极性也不高。在保险公司看来,由于参保企业数量少,不符合保险业经营的大数法则,保险风险过度集中,一旦发生较大的意外事故环责险赔付金额一般数额都较大。除此之外,保险公司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需要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合作。

  环责险推行仍“任重道远”。记者了解到,下一步,金华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完善环责险理赔机制,督促保险公司将风险勘查和风险防范教育作为规定动作常态化,聘请并建立专业的环境风险评估专家库,加大对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与隐患排查。另外,还将对风险源排查出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到位,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