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货回暖”是保障员工权益应有之义

05.02.2016  11:44

          转载自刘义杰新浪博客,原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fd51d80102w1vv.html

在反腐高压之下,北京的年货团购市场一直冷清。不过,记者发现,今年的年货团购市场有了回暖迹象。有老字号企业负责人分析,前几年企事业单位对于反腐红线不明确,所以“一刀切”地取消了职工福利,而随着纪检部门对于“红线”到底在哪儿逐渐明确,一些企事业单位也开始放下包袱,逐渐恢复了对员工发放正当福利。(2月4日《北京青年报》)

2012年年底开始,国家拉开反腐败建设,开始严格控制公款消费,倡导勤俭节约。这一主张深得民心,得到了公众的大力支持和欢迎。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一些企事业单位对于反腐红线不明确,“一刀切”取消了职工福利。这一现象出现后,受到了公众的质疑和批评,因为其缺乏责任心的做法,严重伤害到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公务员法》之“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规定,还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都无疑确定了享受一定的节日福利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因为相关领导认识不足,就取消员工福利,明显就是拿职工福利做牺牲的“政治投机”。

依法治国之下,一切都应该依法来办事。好在这一问题很快就得到了中央的回应,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明确要求“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随之,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对于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福利的具体操作进行了明确。至此,员工正常的节假日福利才得以有效保障。

当制度红线得以彰显和明确,那么,单位为职工购买过节慰问品也就势在必然,由此带动起平民化、大众化的团体订单也就势在必然,而相关部门也无需战战兢兢和反应过度,更无需解释“工会发福利多了不能说明纪律要求放松了”,因为人人心中有杆秤,更何况,在“每人每年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会员生日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等类似的详细规定下,相关部门应该有充分的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总的来说,“年货回暖”是保障员工权益应有之义,这也是提高基层职工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必然措施,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有必要建立起更加科学和普惠的福利制度,让人们能够享受到更多社会改革所带来的红利。另一方面,也应该进一步完善制度,解决领导“吃肉”,职工“喝汤”、一些单位仍然小圈子“送温暖”的等级福利制度,让机关和企事业的福利能够更加透明地晒在阳光底下,只有如此,才能够消除隐形福利,才能够消除掉一些单位“暗度陈仓”玩猫腻的机会,才能够让法律规定的员工正当福利展现出“人民福利”的应有内涵。

包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