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政府召开2021年立法计划协调会

14.12.2020  15:55

  本网讯 12月1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2021年立法计划协调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省长王文序参加会议并作表态发言,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光君主持。

  梁黎明指出,为做好2021年立法计划编制,法委、法工委提前谋划,于今年8月下旬启动了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在与省人大各专(工)委、省司法厅、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反复协商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立法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计划编制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省情,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区分轻重缓急,保证了立法计划编制的质量。

  为编制实施好2021年立法计划,梁黎明要求:一是增强职责使命。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精准谋划立法选题,探索地方自主性先行性立法的高效路径,着力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标志性立法成果,率先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法规体系,为努力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窗口提供有效法治保障。二是把握急需管用。科学合理的立项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基础和源头,是确保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开展的重要依据。要坚持急用先行,围绕中心大局找准立法工作需求点、结合点,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做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推动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落地。三是落实立法责任制。2021年立法项目多、任务重、难度大。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发挥政府重要依托作用,发挥政府部门在法规起草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司法厅的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职能。完善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制度和“双组长”制度,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司法厅、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省委改革办、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