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19.08.2015  14:14

浙科发条〔2015〕128号

 

各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载体在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5〕43号)和《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条发〔2014〕175号)等要求,现将申报2016年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2016年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工作继续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的推进建设。

(一)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重点支持能进一步提升我省技术创新能力、学科领域影响力和以研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符合培育国家级创新载体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争取(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原已获得过建设经费支持的,只给予认定授牌,但不安排财政补助经费。

(三)符合优化建设布局要求。对基础条件好,但尚未建有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布局建设。对有关政策已明确需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支持的,优先考虑。不支持重复建设,不支持高校同一学院(系)多个建设。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

(二)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三)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四)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五)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申报,须是参加2013年度绩效评价,并且评价结果在优良的。

(六)依托单位较好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积极组织开展对外服务,并在8月31日前已收到一定额度的“创新券”。

三、申报要求

(一)名称:省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浙江省XXX(核心研究方向)研究重点实验室”命名。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按照“浙江省XXX(核心研发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命名。

(二)申报方式:申报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进行,网址: http://cxzt.zjkjt.gov.cn 。同时提供按A4胶装双面打印的纸质材料一份(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分别装订)。

(三)申报单位按拟建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名称在网上注册登记后填报相关材料。请各市科技局(委)和依托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的网上初审工作。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省属企业直接填报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上报。

(四)申报书须经依托单位、同级科技局(委)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随纸质材料报省科技厅。

四、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6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浙江省科技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陈斌    张薏萍

联系电话:0571-87054046    0571-8705400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412、410室

邮编:310006

网上注册与技术咨询

联系人:省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林 倩  虞雅轩

联系电话:0571-87054113  85151402

附件: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8月18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