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17.06.2015  15:0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浙江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领域推进改革的重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系统、整体推进改革工作,强化工作督查和奖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效。要增强自我革新的勇气,加强改革中关键领域和重大问题的研究谋划,积极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不断把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要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和良好舆论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
 

     

 2015年浙江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我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民意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为抓手,“放、管、服”三管齐下,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力求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
  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充分发挥“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对推进政府自身改革的牵引和撬动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再造,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权力清单“瘦身”、责任清单“强身”,继续探索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改革力度。完善和提升浙江政务服务网功能,着眼于“智慧政务”与“智慧民生”双轮驱动,加快推进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府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
  1.制定有关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意见,指导权力清单“瘦身”和责任清单“强身”工作。对已经公布的权力清单进行再梳理,重点清理省级部门暂予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协调小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时间进度:10月底前完成
  2.开展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在浙机构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推动清单上网公布和运行。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牵头
  时间进度:10月底前完成
  3.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制定省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和我省权力清单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牵头
  时间进度:8月底前完成
  4.完善省市县一体化的行政权力事项库,在基本完成各级行政权力清单规范、比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自动关联机制,实现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协调小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组组长单位)会同省编委办牵头
  时间进度:12月底前完成
  5.继续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制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5年本),对地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除跨区域、跨流域项目及特定依据项目外,原则上都下放到市县核准。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其中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5年本)已出台
  6.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积极探索政府产业基金市场化运作模式。初步构建全省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综合监管体系,推进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
  时间进度:12月底前完成
  7.深化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建设,促进行政权力事项“一站式”网上运行,提升网上审批服务层次,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基础上,实现更多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改委等单位牵头
  时间进度:6月底前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一站式”网上运行,12月底前基本完成除行政处罚之外的权力事项“一站式”网上运行
  8.开展浙江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试点工作,促进网上政务服务五级联动。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时间进度:12月底前完成
  9.推广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在教育考试收费、交通违法罚款、出入境业务收费、人事考试收费、会计考试收费、城管执法罚款等项目开展试点。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财政厅牵头
  时间进度:12月底前完成
  10.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提出系统建设具体构想的基础上,启动建设内生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社会综治、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逐步形成省市县一体化的政务协同平台。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编委办等单位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11.制定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开放共享目录,建设浙江政务服务网“数据开放”板块。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级有关单位牵头
  时间进度:12月底前完成
  12.加快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健全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等基础数据库,并实现向政务云平台迁移。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级有关单位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13.加强立法立规,研究制定浙江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及投资审批改革
  围绕“审批事项最少、审批速度最快、审批服务最优”目标,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加快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继续取消和调整我省行政审批事项,做好省级地方性法规所设行政许可事项的专项清理工作,力争省级实际执行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到300项以下。编制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5年)。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牵头
  时间进度:12月底前完成
  2.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行政审批及投资审批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3.全面完成全省各市、县(市、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对省政府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彻底放、放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会同省发改委牵头
  时间进度:12月底前完成
  4.做好国家取消下放的投资审批权限的承接工作,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并根据国家投资审批和核准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有关操作流程。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5.制定企业投资项目50天高效审批方案并开展试点。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时间进度:8月底前完成
  6.开展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试点评估总结,适时完善推广。深化“零地技改”项目不再审批改革。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会同省级有关单位牵头
  时间进度:12月底前完成
  7.制定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时间进度:10月底前完成
  8.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省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投资审批等信息资源共同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有关部门间横向联通,促进省与市县纵向贯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9.争取嘉善县、海宁市、义乌市列入国家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10.推进行政审批一体化改革,基本实现市县同权。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时间进度:8月底前完成
  11.指导嘉兴市南湖区、绍兴市柯桥区、天台县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试点。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编委办、省法制办参加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12.清理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拟定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时间进度:保留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2个月内公布我省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13.建立审批中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市县两级实现审批中介网上市场和实体中介市场基本覆盖。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时间进度:12月底前完成
  14.推进从事审批中介服务的省属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工作,研究制定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政策。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级有关单位参加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15.出台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时间进度:7月底前完成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配合做好国家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要求,做好我省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按国家要求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相关制度。
  1.配合做好国家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协调小组职业资格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2.部署开展全省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清查省级各单位和各市、县(市、区)违规设立职业资格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牵头
  时间进度:9月底前提出处理意见,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我省取消和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情况
  3.按国家要求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牵头
  时间进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进度及时完成
  4.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管理规定,完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研究建立职业资格考试省级部门协作机制。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牵头
  时间进度:12月底前完成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进行分类清理规范,严格落实国家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推进普遍性降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予以公布。
  1.制订出台我省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协调小组收费清理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
  时间进度:6月底前完成
  2.省级各部门按要求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企业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和梳理,填报清理情况表,并提出清理规范建议报送协调小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市、县(市、区)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本区域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制定取消、调整和规范收费的政策措施,公布本区域收费目录清单,由各市政府将本地区清理规范情况报协调小组收费清理改革组。
  责任单位: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时间进度:7月底前完成
  3.对全省的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取消、调整和规范收费的政策措施,编制保留的省级收费目录清单,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其中,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在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基础上公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物价局等单位参加
  时间进度:8月底前完成
  4.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国家商事制度改革举措,结合我省实际,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改革,加快实现“一照一码”。全面清理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配合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继续创新优化和科学规范企业登记方式,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
  1.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改革。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协调小组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人力社保厅等单位参加
  时间进度:6月底前完成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五码”登记改革试点,12月底前按国家部署实现“一照一码”
  2.清理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
  时间进度:10月底前完成
  3.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相关意见。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
  时间进度:8月底前完成
  4.取消不符合国家工商总局目录清单的前置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
  时间进度:12月底前完成
  5.配合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指导全省各地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相关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6.在全省推广名称查重系统,简化冠省名程序,实现由县(市、区)直接报省,大力探索以市为单位的同城联办企业名称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7.研究制定判断企业字号近似和相同的业务指导意见。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
  时间进度:6月底前完成
  8.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
  时间进度:6月底前启动
  9.创新工商服务新模式,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
  时间进度:8月底前启动
  10.开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相关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
  时间进度:11月底前完成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双引擎”,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措施,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深化教科文卫体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研究推进教育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开展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探索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制度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2.研究推进科技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建设科技云平台,形成集科技资源、科技数据、科技服务和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云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3.研究推进卫生计生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加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力度,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做强做优公益性医院,放开放活营利性医院,改革药品采购供应机制。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4.研究推进文化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开展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5.研究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实施《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管理权力运行制度规范体系(试行)》试点。
  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6.研究推进体育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推进足球改革与发展,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和群众体育,积极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为群众健身提供更多的公共体育服务设施。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7.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自查,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各有关部门于6月中旬前完成自查;协调小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于12月中旬前完成核查
  8.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指导县(市、区)承接好下放权限的审批和服务工作,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情况开展自查,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各有关部门于8月初前完成自查;协调小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于12月中旬前完成核查
  9.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研究提出政府“管什么、怎么管”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哪些确需保留,哪些应该取消或下放,再取消、下放一批教科文卫体领域行政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按照协调小组行政审批及投资审批改革组的计划和要求完成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积极探索实践,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在全省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县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等21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在重点开发区和乡镇(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研究制定有关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等配套制度。推动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综治工作平台、市场监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等四大平台。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牵头,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以及省级有关单位参加
  时间进度:12月底前基本完成
  2.探索建立举报投诉统一受理、协调督办、执行办理和效能监督、行政问责、行政执法协调指导机制等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牵头
  时间进度:12月底前完成
  3.研究制定我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
  时间进度:12月底前完成
  4.制定出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试点。开展工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情况检查和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
  时间进度:10月底前完成
  5.与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法院等单位签署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动监管。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
  时间进度:12月底前完成
  6.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形成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共用。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发挥信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全面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12月底前完成
  7.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责任单位:省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8.规范监督检查方式,包括全面检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查处等要有相应制度程序规定。
  责任单位:省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9.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搞好法律、政策、信息、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的服务,为创业创新搭台助力。
  责任单位:省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八、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加强全省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确保各项改革举措顺利推进和取得更大实效。推广交流典型经验,及时发布改革信息,营造良好改革氛围。深入调查研究,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督查力度,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改革法制保障,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1.市、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
  责任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督查组负责指导督促
  时间进度:6月底前完成
  2.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及时上报改革信息。
  责任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3.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责任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4.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责任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专题组按业务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5.组织推广一批改革试点经验。
  责任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专题组按业务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12月底前完成
  6.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责任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专题组按业务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7.开展“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专项督查,包括对“四张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运行系统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责任单位: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协调小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组参加
  时间进度:10月底前完成
  8.对2014年以来我省已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协调小组行政审批及投资审批改革组参加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9.核查督办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省级有关单位参加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10.配合各项改革,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核,按立法计划要求完成年度立法任务,按计划完成五年一次的规章清理工作,认真编制下一年度立法计划。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协调小组法制及专家组组长单位)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11.配合各项改革,做好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拟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12.配合各项改革,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13.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14.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提高法律审核能力。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牵头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以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牵头单位和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单位要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改革配套举措,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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