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全面启动

01.04.2015  19:02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的通知》,4月1日在浙江日报等新闻媒体发布了申报通告,标志着2015年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全面启动。
      鉴于2012年国家设立“中国质量奖”,设置“组织奖”“个人奖”和“提名奖”,2013年浙江省委作出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形象,大力实施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的决定,更好地发挥政府质量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与“中国质量奖”奖项接轨,3月30 日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此次修订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调整评审周期及增加奖项设置。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协调小组批复意见,将评审周期由1年改为2年,更有利于企业质量管理改进提升;为更大范围引导带动广大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借鉴国内外经验,在原有奖项基础上,增加了“贡献奖”的奖项类别,包括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在管理方法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方法和措施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二是提高评审公正性。增加了陈述答辩环节,主要是对现场评审得分的修正,以此建立专家评审的制约机制;采用综合评分方法,设立各评审环节的评分权重;调整评审委员会结构和产生方式,分别建立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省级有关部门、质量管理专家、行业协会及企业家代表评委会成员库,按比例随机抽取组成省评委会;调整评审委员会票决方式。以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票决。三是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增加了两次公示,分别在资料评审、陈述答辩两个评审程序完成后,向社会公示;增加了顾客满意度调查,委托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