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编制2018-2020年水利项目计划的通知

02.08.2017  16:13

 

 

浙江省水利厅

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水计〔2017〕20号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

2018-2020年水利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切实保障全省水利事业持续发展,按照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组织编制2018-2020年水利项目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三年计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各地要认真深入学习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平安浙江、美丽浙江建设,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按照省委省政府与各地市签订的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责任书的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合力,加快“百项千亿防洪排涝”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推进河湖库塘清污(淤)、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剿灭“劣五类水”和河长制等工作,为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提供水利基础支撑。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对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有关财政支农体制机制的有关要求(浙财农〔2014〕289号、浙财农〔2015〕13号、浙水计〔2015〕6号、浙财农〔2016〕51号等),围绕“细编预算、确保执行、强化绩效、公开透明”,落实完善支农政策体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库建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构建全面监督体系、推进支农政策全过程信息公开等措施。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储备库,认真做好项目入库的公开公示。根据当地水利建设任务,结合水利资金落实情况,合理制定重大水利项目三年实施计划,提出面上水利改革发展三年任务指标,科学编制水利三年计划。

二、分类编报水利项目投入计划和任务

(一)合理确定年度水利总体目标

请各地根据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省委省政府与各地市签订的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责任书要求,按照河湖库塘清污(淤)、水利工程标准化等水利中心工作推进要求,统筹地区财力,合理确定三年水利总体目标。

(二)编制重大水利项目三年实施计划

重大水利项目按照保续建、保扫尾的原则安排建议计划,优先安排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各地要提前开展前期设计、政策处理、抓紧组织招投标等前期工作,鼓励提前形成实物工程量。各地要根据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等进展情况,合理提出重大水利项目三年计划。重大水利项目按《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确定的标准为主,其中主要以《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库确定的重大项目为基础。

对申请2018年省级专项资金的新开工项目,必须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可研报告批复。计划2019-2020年新开工项目,本次申报要同步报送可研文本。

(三)编制面上水利三年任务

面上水利任务省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各地要按照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提出面上水利项目三年任务指标。

省级优先支持列入《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17—2020年实施方案》《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规划》等中央规划内的新增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水土保持重点防治、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试点等项目。

对申请2018年省级专项资金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千塘加固、高效节水灌溉、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小型水源、农村河道整治、水土流失治理、水电生态治理、低丘红壤及海水淡化等面上水利建设项目,需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省级优先支持前期工作完备、提前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2018年的各项面上任务指标要落实到具体项目。2019-2020年按照有关规划和实际需求等,合理估算填报实施指标。

水利工程标准化、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规划及重大基础研究等管理任务和省级及以上管理试点任务,以省级及以上下达的各项任务文件为准,本次不再具体申报。河湖库塘清污(淤)以2017年实际完成量,安排以奖代补资金。

其他管理任务。省级重点支持各地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申报以县为单位开展,争取到2020年底,全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2018年水利科技推广任务和农业技术推广任务(水利)填写《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任务申报表》一并申报,申报范围为近三批水利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技术(产品),其中农业技术推广任务(水利)为推广目录中农田水利相关技术(产品),申报表和推广目录在“浙江水利科技服务网”下载。海水淡化运行维护要填报2017年(提供2016年8月-2017年7月)生活用水制淡量。

(四)编制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2018年实施计划

申报范围为小农水项目县、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河湖水系连通、小水库加固、水土流失治理、水利工程设施标准化维修养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山洪灾害防治等项目。

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须为列入国家《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内的项目,水土流失治理须为列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17-2020年实施方案》中的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县;河湖水系连通要在2016年上报的拟纳入中央实施方案的项目中选择;小农水项目县、山洪灾害防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利工程设施标准化维修养护等其它项目申报以县为单位开展。

各地申报时要综合考虑相关实施方案(规划)内的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等情况,以及明年工作计划;省级将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清单,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完备、初步设计完成批复或已经提前开工的在建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投资计划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审批、计划编报、管理等环节的责任制,以高度责任感组织好2018年水利项目计划编制工作。各市、县(市、区)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科学合理编报。本次申报是2018年“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实施计划、省级以上资金安排,以及年末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也是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各地要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储备和地方财力情况,认真研究三年建设任务,合理编制三年滚动水利投入计划。

(三)加快前期工作。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各项建设任务前期工作方案,按照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方式,谋划好明后两年项目;要加强技术审查,确保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落实地方资金。各地要强化项目实施主体意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要统筹好地方财力,盘活存量资金,量力而行,认真落实好地方水利建设资金。

(五)不得重复申报。历年已按项目下达实施计划或已纳入往年面上任务指标的项目,不得再新纳入任务指标。中央基建投资已安排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

(六)申报方式。2018-2020年水利项目计划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jhgl.zjwater.gov.cn),正式申报文件同步报送。

(七)时间要求。正式申报文件要在8月20日前由水利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文件一式2份,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各1份,同时抄送设区市水利局、财政局。区级按设区市要求可由区水利局、财政局直接上报,也可由设区市水利局、财政局汇总平衡后统一上报。

(八)其他。申报过程中,请根据省水利厅有关处室项目审核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附件:1. 市、县(市、区)2018-2020年水利投入计划总表

2. 市、县(市、区)重大项目实施建议计划表

3. 市、县(市、区)面上水利任务表

4. 市、县(市、区)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计划表

5. 市、县(市、区)中央财政项目实施计划表

6. 分类项目联系人表

 

附件:浙水计〔2017〕20号-附件1-6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1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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