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3.02.2016  17:39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建〔2016〕6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201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2月23日

 

 

2016 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201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水安监〔2016〕38号)、省政府《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我省201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以严格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抓手,以强化风险管控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信息化、标准化和基础能力建设为保障,狠抓水利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十三五”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确保杭州G20峰会期间水利安全形势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1. 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通报安全责任不落实情况。督促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检查安全投入、教育培训、现场安全防护、应急预案等。

2.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与考核。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业务处室专业监管职责。

3.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按照省政府与我厅签订的责任书要求,进一步完善厅直属单位、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4. 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和督导制度,督促各地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典型事故通报,加强警示教育,注重事故原因分析和规律性研究,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突出安全重点领域,加强安全监管
      5. 强化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责任,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严格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坍塌、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火灾等事故的防范,强化施工场地交通安全以及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源管理,加强项目办公及生活区的安全管理。
      6. 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规程,加强水库大坝及穿坝(堤)建筑物、闸门等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测。

7. 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和《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的落实,继续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8. 加强水文监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水文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测船、缆道定期检查维修与安全器材配备,加强水文测站周边、岸坡环境的查勘与防护,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与应急救援能力。强化水质化验室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设备的使用管理。
      9. 加强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管理。健全水利科研院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使用与存放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督促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防范事故
        10. 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与监督检查。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7号)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部门间检查执法信息互通。同时,充分利用“千人万项”工作组开展安全检查与督查。

11.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抓好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巡查,深化水利行业打非治违,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12. 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和信息报送,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13. 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查“短板”、补“短板”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薄弱环节,从体制机制全方位查找短板,剖析根源,研究并采取务实的补齐短板举措。督促规上企业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团队,加快形成系统、规范、有序、高效的自主安全管理体系。

14. 抓好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春节、“两会”、G20峰会、乌镇互联网大会、汛期、国庆节等重点时段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严格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5. 加强厅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对厅直属重点单位采取不定期抽查。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设备、设施和物品以及存在较大危险的设备、设施和物品等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督促厅直属各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重点单位应编制《安全风险防控手册》,加强普及和培训。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保障能力

16.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督促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与监督设备。加强各级质监站(中心)队伍建设,落实在监项目安全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水利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17. 启动实施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制定下发《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管理标准体系、运行管理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切实抓好各类水利工程管理标准的贯彻落实,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18. 大力推进两个安全标准化。出台《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和指导全省各地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出台《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我省水利行业安标化工地创建与评审工作。

19.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发挥水利行业协会、水利领先企业、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的安全技术优势,引导、支持水利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委托专业机构或聘请专家开展安全检查与督查,增强安全检查的有效性。

20. 加强水利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落实诚信激励和约束措施,将标准化建设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非法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等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对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的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

21. 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全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平台,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形成自查、自报、自改机制。大力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防控技术,有条件地在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开展实时视频监控,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控能力。

22. 加强事故应急管理。督促各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应急预案制定、演练与修订完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有效协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深入开展宣教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3.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第1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预案评比等活动,提高全省水利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4.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事故隐患的理念。强化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监督检查“三类人员”延期培训、专(兼)职师资配备情况。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着力提高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避险逃生能力。

 

 

 

 

 

 

 

抄送:省安委办,省安监局,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安全监督司。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