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的通知

22.04.2016  11:49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培育技术市场和促进技术成果交易专项行动五年计划(2013-2017)》(浙政办发〔2013〕14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属各有关单位和各市继续按照《技术经纪人实务培训大纲》的内容组织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

二、省级培训对象为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省属其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技术中介的人员,在浙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技术转移的人员,培训人数500人以上。

市、县(市、区)培训对象和计划由各市制定,企业技术转移专职人员纳入各市培训,培训人数可按2017年须完成的总数统筹安排。

三、省级培训拟安排在5月、6月和10月分三期举办,由浙江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组织实施。各市培训自行组织,也可以参加省组织的培训,费用自理。

四、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我省已将技术经纪人占比列入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审和审验条件,并要求通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技术经纪人须占待审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请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予以重视,并制定好技术经纪人培训计划。

五、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定好培训计划,选择好培训机构,组织好师资力量,落实好工作经费,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要积极发挥技术经纪人的作用,择优选择在实践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技术经纪人给予荣誉,并在培训中作实例讲座。

六、各市、各单位要在受训人员组织、培训教学、考试发证等方面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受训人员的数量和培训质量。加快考试合格人员的发证进度,力争做到考试合格一批证书发放一批。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