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通知

06.05.2017  00:03

浙知发保〔2017〕8号

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我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助力创新创业,根据《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浙知发法〔2013〕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7年度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当地政府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二)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三)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m2;

(四)有必要的运行设备和工作经费保障;

(五)建立了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

(六)开通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公益电话;

(七)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申报对象

(一)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城)、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管委会。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递交当地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审核并提出意见后,统一上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进行评审、公示,发文确认。

四、需递交的材料及截止日期

申报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需要递交如下材料:

(一)浙江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申请表;

(二)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省级维权中心的文件;

(三)办公场所布置图;

(四)运行管理制度;

(五)运行经费的来源;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将申报的书面材料汇总后一式两份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同时提供电子稿。申报材料的上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0日。《浙江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申请表》和《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可登陆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zjpat.gov.cn)下载查阅。

联系人:王力,张志中 

电话:0571-85212146,87056402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浙江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申请表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2 日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