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计划

02.08.2018  18:04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实施“七五”普法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按照我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的安排,制定2018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部署,以提高全委法治素养为总目标,努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切实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委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我委在提升城市能级、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切实抓好对口帮扶、持续优化投资结构、全面深化改革上有新作为,为我市实现“六个新突破”、打好新“六场硬仗”、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教育宣传总体目标

1.全委法治机关建设水平明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加强,机关职能转变意识深入人心,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全力完成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部署的法治机关建设各项任务。

2.全委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知识进一步充实,懂法、学法、用法氛围深厚。

3.全委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熟悉并熟练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及行政机关公务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能熟练运用法律手段履行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职责。

4.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较大提高,重点领域立法成绩显著,主要业务领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政执法依据明确、程序合法、责任落实;依法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加强。

三、教育宣传主要任务

1.依据“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开展“七五”普法,完成市普法办部署各项任务。

2.召开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会议,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计划。

3.全面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党委中心组学法不少于2次;组织两次集中学法时间;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干部学习新干线”平台网上学法用法不少于4学时。

4.全面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组织好轮训培训班,确保全委公务员通过轮训测试。

5.积极参加市普法办组织的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普法办组织的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6.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定期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资格认证工作,争取全委行政执法证件持证率达到90%。

7.加强对区、县(市)法治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

8.积极利用门户网站、局域网和固定宣传栏,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9.积极探索新的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开展普法工作。

四、教育宣传主要内容

1.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改革开放40周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成就。

2.突出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党章》,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廉政建设等党内法规。

3.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做好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学习本次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总体要求和重大意义及我国宪法实施的重要成就。积极开展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和《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若干意见》。

  5.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5〕8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7.《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条例》、《杭州市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9号令)、《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12号令)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185号令)。

8.项目审批、信息公开等与本委职能业务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省、市“最多跑一次”工作最新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与个人工作生活相关的的法律法规。

9.杭州市干部学习新干线的法律知识科目。

四、教育宣传主要方法

2018年度法治宣传教育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党委中心组的集中学法专门组织,每年不少于2次,全委人员的集中学法主要结合学法用法轮训、法治宣传教育、廉政教育、党内法规教育等培训、会议进行。个人自学结合日常业务开展,利用发改委网站、微博、微信等新的平台进行,个人法律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年底将对各处室法律自学情况进行考查。



附件下载:
椒江:扎实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自查
【本站7月26日讯】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水利厅
法治中国建设的系统方法论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