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安监局制定2016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确保安全生产6个100%

17.05.2016  00:2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规定,海宁市安监局制定执法计划,确保安全生产6个100%,即年度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达100%,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100%,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100%,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率100%,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100%,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维持率100%。         一、确定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确定2016年度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10家,其中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企业15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双随机”抽查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企业8家;非直接监管的市级以上挂牌督改企业8家,“双随机”抽查安全生产诚信评价结果C类企业6家、“双随机”抽查“三场所两企业”企业14家、“双随机”抽查行政处罚“回头看”企业8家、“双随机”抽查年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企业20家。   二、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2016年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企业、市级以上挂牌督改企业和“三场所两企业”等。此外,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根据现有人员、车辆装备、工作经费和企业状况,适时开展对其他行业的执法检查。   三、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在重要节假日期间,以市安委办名义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全市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次检查抽查生产经营单位或重点路段(点)不少于10家。对各级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改单位开展综合监管。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其它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四、确定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服务事项。一是行政许可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非剧毒化学品、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包括剧毒化学品、油库、油品长输管道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经营企业)(嘉兴市安监局委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加油站)(嘉兴市安监局委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浙江省安监局委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浙江省安监局初审权下放);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嘉兴市安监局初审权下放);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嘉兴市安监局初审权下放);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项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不含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项目)。二是行政服务事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登记备案;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审查;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审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备案证明(第二类生产、经营企业,第三类生产企业)(嘉兴市安监局直接下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与备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   五、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围绕第十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各项活动,利用警示教育基地、知识竞赛、新闻报道、基层宣讲、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中介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培训。对参加培训人员逐步开展无纸化考核,促进教考的进一步分离。全年举办培训班不少于40期,人员不少于4000人。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深入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