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度实验动物工作“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方案

09.09.2019  18:3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 年度实验动物工作“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9-9

 

根据《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知识产权)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政〔2016〕18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制定2019年度实验动物工作“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在实验动物科技领域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为我省实验动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双随机”工作机制。通过对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深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即拥有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下同)、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检查模块,采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名单抽取、检查结果录入、数据存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二)完善抽查监管人员、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由厅基础处及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构成实验动物工作抽查监管人员库。鉴于实验动物科技工作的特点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从实验动物学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部分技术专家参与抽查监管工作。同时将新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纳入到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将未通过实验动物许可证年度检查和依法被吊销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从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中清除。

(三)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厅机关纪委、厅监督处现场监督下,抽取抽查监管人员(含技术专家)和抽查监管对象。检查对象的抽取比例不低于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的30%,参加每个检查对象检查工作的技术专家为3名;专家采取回避制度,不得以执法人员身份参与其所在单位的执法检查;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不作为技术专家参与抽取。具体如下:

(1)检查对象的抽取。按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的30%抽取,2019年度新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不纳入本次检查对象。

截至8月底,全省检查对象共90家,除2019年获证22家外,参与本年度检查对象共68家。按30%的比例抽取,纳入2019年度实验动物工作“双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为20家。

(2)规范技术专家的抽取。每家检查对象随机抽取5位技术专家,其中后2位为替补专家。

(3)规范执法过程。现场抽查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规范执法程序,并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固定现场证据,填写《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双随机”抽查记录表》,做好痕迹化管理。

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检查对象要按规定处理。抽查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保留实验动物许可证和申报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

推进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建立健全监督对象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自动共享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并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对双随机抽查等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增强监督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三、时间安排

1.确定抽查监管人员名录库、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9月6日前完成。

2.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9月11日前完成。

3.现场检查: 11月30日前完成。

4.结果公示:检查一家,公示一家,12月1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抽查纪律。执法人员对抽查监管对象实施检查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泄露检查计划,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监管工作办法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执法人员及技术专家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提高执法水平。

(三)规范执法行为,实施亮证执法。进一步健全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听取申辩、调查取证、听证、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流程,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执法手段措施、执法举止语言,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当场处罚行为和即时性强制行为,充分保障相对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监督电话:   机关纪委 段文斐  0571-87056409

监督处     吕维平  0571-87055841

基础处    陈  勇  0571-8705404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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