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02.11.2016  01:09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地勘单位: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0〕14号)的有关规定,省厅将开展2016年度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单位

  省地质矿产研究所、省第七地质大队、省第九地质大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四凯地矿技术开发中心、杭州信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山川矿权转让交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建铜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地勘矿业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工程勘查院、浙江钱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合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衢州之源矿业有限公司。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资质维护情况。

  1.法人证书、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资质能力(人员、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勘查质量)是否与所取得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自取得资质以来有哪些动态变化;

  3.是否按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和重新申请手续;

  4.是否有其他违反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资质使用情况。

  1.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以来,相应地质勘查资质项工作开展情况(包含:国家与省财政出资项目、自主矿权勘查项目、商业性勘查项目);

  2.有无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3.有无在委托方取得地质调查或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4.地质勘查活动是否符合地质勘查质量规范和其他勘查技术规范要求;

  5.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三)勘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1.地勘项目是否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是否每个地勘项目一个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使用)及项目负责人变动情况;

  2.单位的“三级质量检查”工作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

  3.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取得资质以来有否发生重大的质量事故;

  5.取得资质以来有否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安全责任事故。

  (四)诚信执业。

  1.勘查单位是否建立了诚信执业记录档案;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二级生产部门的质量与诚信执业情况组织考评。

  2.勘查活动备案情况。

  (1)我省地勘单位到省外、国外开展地质勘查活动是否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和国土资源部备案管理系统备案;

  (2)省外地勘单位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开展地质勘查活动单位是否经部备案系统备案、同时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诚信履约情况。

  (1)商业性勘查活动是否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2)有无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行为;

  (3)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行为。

  4.行业管理义务完成情况。

  (1)是否及时上报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的半年报、年报;

  (2)是否按时完成地质勘查成果、行业统计网络直报等义务工作;

  (3)是否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备相关资料。

   三、检查方式

  (一)检查专家听取资质单位对资质维护情况汇报、检查资质单位按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外业抽查。

  赴野外实地查看1-2个项目的山地工程(钻探、坑探、槽探)施工现场及探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16号))。

  (三)满意度调查。

  1.以抽查方式调查1-2个项目所在地社会不同层面对项目开展情况的满意度;

  2.以抽查方式调查1-2个商业性项目委托方(客户)的满意度。

   四、检查工作需提交的资料

  被检查单位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检查时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汇报材料(汇报内容应包含与检查主要内容涉及的相关情况,格式参照附件3,一式5份);

  2.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原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正本及附件(原件,具有一项及以上甲级资质项的单位必须提供)、实验室相应等级或以上级别的认证证书正本及附件(原件,具有实验测试资质单位必须提供); 

  3.职工花名册(以各单位人事部门造册为准)、原资质申报材料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新增减人员情况对照表;

  4.最新的仪器设备清单、相关仪器设备管理台帐;

  5.地质勘查资质单位自查表(附件1);

  6.2014-2015年主要地质勘查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2)、项目任务书、设计批复意见书或勘查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各级部门的质量检查报告、已完成野外验收的提供野外验收意见、在2015年度期间完成成果评审的项目提供成果评审意见及储量评审报告。具有山地工程的项目应提供“探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照片;

  7.项目满意度调查表(每个项目应该有客户、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8.各项目(含财政出资项目、自有矿权项目和商业性勘查项目)的项目组人员清单。

  五、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由省厅地勘处1人、项目所在市国土资源局1人和3名专家组成。

  六、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12月,赴各单位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文明   联系电话:0571-88877377

   

  附件:1. 地质勘查资质单位自查表

            2. 2014-2015年主要地质勘查项目进展情况表

            3. 汇报材料编写参考提纲

            4. 地质勘查项目人员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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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01 19: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