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部署2018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26.03.2018  19:51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黄岩区安监局印发《台州市黄岩区2018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黄安监〔2018〕25号),继续在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化工企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宣传《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强化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理念和意识,明确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合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企业必须根据安全生产风险公告要求,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及时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备案;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规范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八大特殊作业的管理;落实“机器减人,自动化换人”提升自动化管理水平,完成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50人以上危化企业实行首席安全官制度、设立首席安全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是提高企业应急管理能力。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数据库台账,登记生产的主要产品、使用储存的主要原材料、主要建构筑物、主要装置、设备设施,以及“两重点一重大”等分布情况,配备足额的应急物资,包括微型消防站、防汛应急物资等,制定全厂区范围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岗位档案,成立工艺应急处置专家小组,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四是规范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管控日志管理。依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浙安监管危化〔2017〕75号)文件要求,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风险日志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按要求一日一研判。带储存(仓储)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加油站和使用或储存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单一品种10吨以上或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完成数据采集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