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2016年度十大涉林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17.01.2017  14:02

  为震慑犯罪,用以警示,近日省森林公安局公布了2016年我省10个涉林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一、临安市汪某等人特大滥伐林木案。 2015年11月12日,临安市森林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汪某、查某、李某涉嫌滥伐林木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查,2014年初至2015年11月期间,汪某、查某、李某在流转取得临安市於潜镇、太阳镇、潜川镇、天目山镇等地山林林木后,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期限采伐林木。经鉴定,汪某涉嫌滥伐林木23次共计林木蓄积1438.51立方米,其中查某、李某涉嫌共同参与滥伐林木9次共计林木蓄积281.79立方米。2016年7月22日,犯罪嫌疑人汪某被临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罪嫌疑人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长兴县王某等人特大滥伐林木案。 2016年5月26日,长兴县森林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王某等人涉嫌滥伐林木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查,2015年7月份,王某和江某到长兴县泗安镇云峰村包山种茶叶,由郭某、李某出面联系云峰村第4承包组10余农户签定合同。2015年10月份至12月份期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由汪某组织雇佣民工,对农户山上的林木进行采伐。其中汪某、王某涉嫌参与滥伐林木立木蓄积188.5立方米,江某、郭某、李某涉嫌参与滥伐林木立木蓄积150.56立方米。2016年8月4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桐庐县徐某重大盗伐林木案。 2016年1月18日,桐庐县森林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徐某涉嫌盗伐林木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查,2015年10月期间,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雇请砍工砍伐瑶琳镇何宋村方家四组集体所有的“冬苟湾”山场杉树。经鉴定,被采伐林木蓄积共计51.0358立方米。2016年11月7日,犯罪嫌疑人徐某被桐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四、余姚市莫海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6年8月16日,余姚市森林公安局根据移交线索,对余姚市莫海建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查,2015年4月以来,余姚市莫海建材有限公司获得采矿许可权后,未经办理林地征占用相关手续,擅自对林地进行开采作业。经鉴定,造成108.75亩林地被毁坏,其中属于矿区红线范围内被毁坏林地为81.30亩,矿区红线范围外被毁坏林地为27.45亩。2016年10月27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五、莲都区浙江丽东农林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案。 2016年10月27日,莲都区森林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浙江丽东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查,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浙江丽东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莲都区黄村乡皂坑村土名“皂坑岭脚”、“皂坑岭头”、“赵卜”山场非法占用林地修建道路。经鉴定,造成23.3亩林地被毁坏。2016年11月24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六、龙泉市叶某特大失火案。 2016年3月5日,龙泉市兰巨乡棕衣莲村村民叶某在烧制山灰过程中不慎走火引发森林火灾,共造成过火面积113.45公顷(有林地面积62.36公顷),受灾森林蓄积共计4164.7立方米。龙泉市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3月6日对叶某涉嫌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行为进行立案侦查。2016年8月9日,犯罪嫌疑人叶某被龙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七、淳安县姜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2015年11月9日,淳安县森林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姜某涉嫌毁坏财物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查,2013年10月至2015年2月期间,姜某中标姜家镇炉形村造田造地项目,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经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挖林地,毁坏林木蓄积共计76.8立方米。2016年6月3日,犯罪嫌疑人姜某被淳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八、诸暨市陈某等人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 2015年7月17日,诸暨市森林公安局根据情报线索,对陈某等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立案侦查。在省森林公安局统一指挥下,绍兴市、诸暨市森林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相关市县森林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侦查组,统筹警力全力侦办。经过近一年的艰辛侦查,查清犯罪嫌疑人陈某自2012年以来,以“订购下单”的方式从广西、广东、湖南、福建、江西及本省内的上家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再通过物流、托运、亲自或雇人运送等方式出售给其数量众多的“下家”,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网络,辐射广西、广东、湖南、福建、上海、江西等多个省份以及省内的20多个市(县区),非法买卖穿山甲、巨蜥、猫头鹰等活体2170余只,熊掌、狮子肉、穿山甲、巨蜥等野生动物制品3330余公斤,涉案价值超亿元。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8名,其中由诸暨“7·17”专案组抓获归案46名,联合侦查组根据根据专案组提供线索破获案件17起、抓获归案42名,打掉了我省长期从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团伙。中央电视台、人民公安杂志、人民网等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对此案进行了追踪报道。2016年6月17日,该案主犯陈某等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它分案陆续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九、泰顺县曾某、林某等人特大非法狩猎案。 2016年6月22日,泰顺县森林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曾某、林某、陈某涉嫌非法狩猎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查,2016年 4月至 6月期间,曾某、林某、陈某利用铁丝笼诱捕的方法在租住地周边的山上抓捕野生蛇类,截至案发,非法猎捕王锦蛇等野生蛇类共计370条。2016年11月10日,陈某被泰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6年11月24日,曾某、林某分别被泰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十、开化县江某等人特大非法狩猎案。 2016年11月7日,开化县森林公安局根据移交线索,对江某等人涉嫌非法狩猎行为立案侦查。经查,江某一于2014年11月伙同江某二、江某三在所属本村“前头山”山场设网非法猎捕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红嘴相思鸟180只,2016年10月江某一再次伙同江某二在同一地点非法猎捕红嘴相思鸟260只,并以每只3元的价格出售给临安市犯罪嫌疑人胡某(另案处理)。2016年11月10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6年,我省森林公安机关紧紧围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始终保持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全省共侦破和查处涉林违法犯罪案件3054起(其中大要案件34起),打击违法犯罪人员3857人。(省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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