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加强2018年度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管理

06.09.2018  15:26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近日,县林业局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规范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程序,确保资金发放安全。

  一是加强公益林建设与管理的宣传,提升社会认知度。要求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切实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及公益林建设管理政策的宣传,让广大群众认识公益林建设和保护的重要性,同时让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各乡镇(街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区划落界完善成果基础上,认真负责地做好2018年度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清册的完善,同时对清册中面积大于100亩的个人账户严格核查,严禁任何人挪用、虚报冒领。实事求是填写《2018年度公益林补偿发放情况表》,确保经公示无异议资金在9月底发放到位。

  三是强化监督,阳光公示,阳光发放公益林补偿资金。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必须经阳光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既要接受社会监督,又要做到家喻户晓,切实保障林农切身利益。一是在景宁政府网站、景宁林业网站上公示2018年度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清册,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在乡镇、行政村公开栏公示本辖区内2018年度公益林补偿资金清册,同时通过村级广播、村级微信群、网格员等多渠道告知群众公益林补偿资金公示时间、公示地点,提高知晓率;同时要求对各行政村公示情况予以拍照,留底存档,杜绝公示走过场。三是公示期间,县林业局、财政局将组成督查组分赴各乡镇(街道)督查公示情况,确保阳光公示落到实处。(景宁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