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水域统计工作的通知

28.03.2016  20:10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河〔2016〕3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

全省水域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钱塘江管理局:

为及时掌握我省水域年度变化情况,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水域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段

2015年1月1日~12月1日

二、工作分工

县(市、区)水利局负责填报本行政区域内因建设项目发生的水域变化,即水域扩大、新增或占用水域的项目(包括国家、省、钱塘江管理局、市、县(市、区)审批的项目,以便各数据能相互验证)及年度内水库、山塘和渠道报废情况。

设区市水利局负责填报本行政区域内由市级审批的因建设项目发生的水域变化(扩大、新增或占用)及年度内水库、山塘和渠道报废情况。

省钱塘江管理局负责填报由其审批的因建设项目发生的水域变化(扩大、新增或占用)及年度内水库、山塘和渠道报废情况。

三、填报内容和时间要求

本次水域年度调查统计工作共需填报《2015年度经审批的水域占用明细表》(表1)、《2015年度未经审批的水域占用明细表》(表2)、《2015年度水域增加明细表》(表3)和《2015年度水库、山塘、渠道报废等明细表》(表4)等4张表格。

请各地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水域变化情况的统计成果(纸质和电子版)即附表1~4,盖章后报送省水域调查统计方案编制组。

四、其它事项

各地在调查统计中,要充分利用水域动态监测成果,仔细核实经审批或未经审批的水域变化情况,保证数据准确。

因附表为附有脚注的Excel表,打印无法显示脚注,请各地从浙江水利网站下载或与编制组联系获取电子版。

省水域调查统计方案编制组联系人:姚水萍;

联系电话:0571-86439706,1377748060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50号,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邮编:310020。

 

 

 

  附件:浙水办河〔2016〕3号附件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