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标办〔2017〕2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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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总站,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度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2017 年度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国家“标准化+”战略和我省“标准强省”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理念,以抓好抓实创建、细化完善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建立考核机制、完善信息平台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加快实现工程管理的“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和景观化”,水利工程“重建轻管”局面得到进一步扭转,工程管护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全年完成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2780个,其中大中型水利工程740个,小型水库1000个,1000kW以上水电站40座,其他小型水利工程1000个。基本完成萧山区等20个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辖区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 三、重点工作 1.及早部署,科学谋划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早部署、早启动、早落实、早出成效”的要求,根据地方实际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实施计划,细化管理手册编制、工程划界、标识牌设置、信息化建设、考核验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充分预估工程划界前期测绘、审批,信息化管理平台招标、开发等工作程序和时间周期,预留创标工作完成后工程试运行时间。按照“同步推进、分步验收”的要求,完成一处,验收一处,建立常态化验收机制,合理安排标准化创建和验收时间节点,避免集中验收、突击验收。闸泵工程、水库与引水工程、堤防海塘与其交叉建筑物等一体化综合性工程应同步创建、同步验收,鼓励同一管理单位(责任主体)所管理的水利工程(尤其是同类型工程)也同步创建、同步验收,验收时尽可能由一个单位牵头组织一次性验收。 2.突出重点,全面完成示范县标准化创建工作 各示范县要充分发挥“示范先行,标杆引领”的作用,按照“五年任务,二年完成”要求,在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快工作进度,到今年年底基本完成辖区内纳入名录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任务。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在理清事权、明确责任、监督考核、落实经费和人员等方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要结合工程类别、数量、权属和分布等情况,探索和实践工程管护新模式,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力争到今年基本建立既符合本地实际又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的管理机制。 3.巩固成果,不断提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各地要认真总结和分析去年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验收、抽查复核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重点做好管理手册修改完善,提高管理手册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督促管理单位按管理手册开展正常的管理、巡查、维修、养护、监测,并使用运行管理平台留下运行管护全过程的记录。加强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采取“回头看”、滚动督查等方式,不定期检查已验收工程的日常管理情况,确保真正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开展运行管理。 4.强化保障,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资金 各地要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完善和修订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资金保障政策文件。借鉴余姚等地做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财政资金对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的补助范围、比例和标准,提高资金保障文件的可操作性。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资金测算,主动对接财政部门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资金预算,拓宽筹资渠道,确保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资金及时落实,足额到位。 5.注重使用,持续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 继续完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督和服务平台,实现工程管理数据互联互通,确保工程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提升省市县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平台功能,发挥工程运行、维修养护、隐患治理、移动巡查、视频图像监控等模块和功能的作用,及时、有效向监督服务平台报送数据,实现工程运行“痕迹化”管理。及时做好平台移交和使用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平台操作运行,确保平台真正在运行管理中发挥作用,按时产生运行管理数据并正常报送至监督与服务平台。 6.因地制宜,创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 各地要按照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积极创新水利工程管护模式,继续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深化小型工程管理“小小联合”、“以大代小”、“分片统管”等模式,解决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难题。鼓励加快培育水利工程物业管理所需的市场主体,开展一揽子承接或分专业承接等不同形式的物业管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工程管护单位和人员。扶持“农民水利自治合作组织”等民间自治组织,引导和鼓励具有较强专业力量的工程设计施工、制造安装、维修养护、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单位积极参与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积极探索加强水利工程物业化市场培育和物业化市场监督办法,引导和扶持工程管理协会更好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构建“水利工程管理市场主体信用平台”,规范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市场。 7.培训下沉,精准传递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理念和要求 各地要在充分利用好省级组织培训的基础上,注重“培训下沉”,送服务到基层,根据水管单位负责人、乡镇分管负责人、水利员、工程管理人员等不同对象和需求,组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培训班,确保标准化理念和工作要求精准传递到基层一线工程管理人员。要督促各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落实管理手册的宣贯培训,确保一线工程运行管理掌握标准化管理要求。 8.加强宣传,营造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良好氛围 加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宣贯力度,发出水利好声音,传递工作正能量,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展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取得的新成果,宣传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中的典型经验、事例和人物等,让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水利部门、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一步领会标准化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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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