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二0二0年完成全省渔港不动产登记

17.01.2019  22:54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渔港建设管理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确保到2020年渔港不动产登记工作初步完成,全省初步建立12个以渔港为龙头,以渔业为基础,集渔船避风补给、鱼货交易、冷链物流、精深加工、休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渔港经济区。

意见》提出,加强渔港区域划定与保护,对以渔港为基础并渔船停靠、渔政船保障、违法渔船扣押、渔获物装卸位置固定的综合性港口,由县级政府划分渔港区域。对已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要明确渔港区域;未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要依法确权登记。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渔港陆域、水域范围设立界碑(标)。渔港的陆域、水域范围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意见》强调,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强与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等的衔接,按照渔港现代化、渔业产业化、产业多元化、渔区城镇化的要求,科学编制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

意见》要求,建立渔港港长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渔港港长制。一级以上渔港由县(市、区)政府指定专人担任港长;二级以下渔港由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担任港长。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港港长的管理,全面协调港区各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港长。

来源:2019年1月17日《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