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的2015年十大案例个个经典

02.06.2016  13:24

  昨日,省高院发布2015年全省法院十大案例。贝汇丰诉海宁交警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温州姚荣香故意杀人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等十个案例入选。

  省高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2015年,全省各级法院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贯彻全国法院案例工作会议精神,克服案多人少矛盾,加强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撰写了一大批高质量的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全省法院优秀审判成果,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案例评选,历时3个多月,经全省三级法院层层筛选,最终从报送的上千起案例中评出了全省法院十大案例。案件类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领域,均是各审判业务条线上的新类型或疑难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贝汇丰诉海宁交警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系全国首例因行政相对人不服在斑马线未礼让行人被处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该案例还作为典型案例写入了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又如李骏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涉及行为人冒用淘宝买家身份,对商家的“差评”进行删除修改行为性质的认定,非常具有典型性,对我省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另外,十大案例中也有不少涉及工人工资等民生话题的。近年来,少数劳动者恶意不签劳动合同以谋求2倍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入选的这个案例对于防范劳动者道德风险而引发的不当获利行为,引导树立和谐劳资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2014年3月,郑某进入宁波吉德家电实业有限公司做操作工。次年2月,郑某向公司正式辞职。之后,他提起劳动仲裁,认为自己与公司之前签的劳动合同,落款处签名并非他本人所签,主张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以及2倍工资等。为此,郑某还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证据。由于双方均不满仲裁结果,又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庭审中,被告公司是否应支付郑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部分,是法庭争议的焦点。

  宁波中院二审认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一致。实践中,导致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原因,既有用人单位一方的,也有劳动者一方的。如果是前者,用人单位应承担2倍工资赔偿,后者无须承担责任。

  本案中,吉德公司为郑某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确认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图,而根据公司其他员工的证言,该公司已提供劳动合同给郑某签字,但郑某并未当场签。之后,公司拿回合同时,也无法凭肉眼分辨落款签字的真伪。从这个过程看,公司已经履行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据此,宁波中院驳回郑某要求2倍工资赔偿的主张,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尚未支付的工资和加班工资共1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