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02.03.2016  17:56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电〔2016〕1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

农村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2016年农村水电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2016 年农村水电工作要点

 

2016年农村水电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两美”浙江和“五水共治”的要求,夯实行业基础,守住安全底线,创新发展思路,重点抓好增效扩容改造、标准化创建、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努力推动农村水电可持续发展,为“十三五”水利开好局、起好步。

一、扎实抓好行业安全监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好行业安全监管。做好水电站防汛“三类”责任人,以及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人和责任主体,实现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制度化”。开展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自查、对口检查、抽查等方式,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及总结,上报水利部。切实做好杭州、温州、丽水三个市运行25年以上老电站的安全检测工作,以县为单位编制检测报告,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完成1000千瓦以下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完成整改。

二、积极开展增效扩容改造

按照财政部、水利部的要求,以河流为单元开展中央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指导各地以河流为单元组织编制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完成并上报全省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做好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审核和申报,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以“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活动为抓手,强化服务,加强监督,按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要求,抓好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全年力争完成改造项目50个。

三、全面完成标化创建任务

切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总结经验,完善创建方法,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确保完成500座农村水电站的标准化创建任务;积极开展1000kW以下农村水电站标准化管理试点,出台《1000kW以下农村水电站标准化评审标准》,探索小微型农村水电站标准化管理模式。

四、全力推进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

以推动我省农村水电转型升级为目标,全力推进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摸清实情,开展全省引水式水电站开发建设后引起厂坝间河段径流变化情况调查,完成相关评价工作;编制方案,督促各地3月底前完成《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5月底前编制全省《实施方案》,明确“十三五”我省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任务;研究标准,组织编制《生态水电建设技术导则》,为生态水电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提炼总结,对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试点进行总结,为全省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提供经验和做法。全年计划完成10个示范区建设,生态修复农村水电站52座。

五、不断完善法规和管理制度

弥补农村水电发展短板,加快水电立法工作,加强与省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做好立法调研工作,修改完善《浙江省农村水电管理办法》;配合省质监局出台地方标准《农村水电站管理规范》,以规范为依据,修订完善《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并出台《浙江省水电生态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研究制订《2016水电建设行动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全年建设目标。

六、着力推动管理深化改革

加强调研,推动电站管理机制创新,开展以产权为纽带的水电站集约化运行、以技术服务为形式的水电站专业化管理、以自动化技术为依托的联合运行等模式,继续探索电站现代化、专业化管理新模式;以浙江省农村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完善数据库,进一步丰富系统功能,努力提升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农村水电行业协会、技术服务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培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安全鉴定、设备检测、技术评估等业务委托水电技术服务中介承担;引导水电站开展“物业化”管理,将水电管理运行业务委托给专业水电运维机构,提高水电站安全管理水平。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