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日报:2015年至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出台

12.06.2015  11:35

  上虞日报  2015年6月10日第二版  记者 朱克斐 通讯员 丁整 近日,记者从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了解到,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经出台,购机补贴政策将3年不变,个人购机补贴总额从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享受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为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2015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又有了进一步的提升,重点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发展粮食、畜牧、茶叶、渔业、菌果蔬、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坚持公正,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风险防控,确保政策执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今年的补贴对象和范围确定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企业。如果城镇居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也能够享受今年的购机补贴政策。补贴机具范围为列入浙江省补贴范围的共设11大类34小类84品目,具体以补贴系统录入为准。补贴机具资质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标准也由去年的个人不超过15万元提高到今年的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家庭农场)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

  在购机程序方面,今年将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买后办、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将“全价购机”改为“自主购机”,明确购机行为是市场行为,是否“全价”由购机者和经销商自行商定;补贴对象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如网购),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公布,不需再通过农机部门审核、公布。各地在办理补贴手续时,主要是核对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是否有该经销商,系统中有的就可办理。

  此外,政策还规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要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购机,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