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租房受理工作政策问答

23.06.2016  01:27


  下周一,2016年杭州公租房受理工作将正式启动,受理时间从6月27日起到12月31日截止。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将同步启动杭州市本级公租房货币补贴的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含萧山、富阳、余杭,下同)可选择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继昨日公租房受理新闻发布会后,公租房受理工作受到了市民和媒体的关注,记者采访了住保办负责人,并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整理解答。
   1、问: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2016年市本级公租房?
  答: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中等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三类群体。其中: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2、问:符合申请条件,该如何申请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
  答:1.领取表格。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有用人单位的,到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除《申请表》外的相关材料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下载。
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申请家庭也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办事大厅专栏)进行预登记申请。
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
5.区级审核。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进行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7.领取《受理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受理单》。也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专栏)自助打印《受理单》。(符合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经住保房管部门审核公示后,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保障资格证》)。申请家庭也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专栏)自助打印《保障资格证》。)
8.公开选房(申领补贴)。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根据《选房通告》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申请货币补贴的家庭持《保障资格证》、房屋租赁合同(需租赁普通住宅)、房屋租赁备案证、房屋出租人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属本市低困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低困证明),向辖区住建局受理窗口申领货币补贴(单次申领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9.办理配租入住(资格年审)。公开选房结束后,申请人根据规定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货币补贴的家庭进行资格年审,保障家庭应在《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原申请程序向辖区住建局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年审。经区住建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规定申领货币补贴保障;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终止。
   3、问:今年公租房推出了哪些房源?
  答:今年市本级公租房推出实物房源3045套,分布西湖区、拱墅区、滨江区、江干区的9个公租房项目,空间分布合理,区域配套成熟。其中,萍水人家770套、塘北地块828套、玲珑府105套、晴好轩52套、红郡公寓105套、繁华里145套、景运人家369套、璞悦湾350套、春江郦城321套。
   4、问:公租房租金怎么算?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标准租金按照《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2012〕12号)和《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6〕71号)文件精神执行,根据土地等级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详见下表:
 

 

注:
持有民政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等的低收入家庭,可向住保房管部门提出租金减免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从申请次月起至上述证明有效期内可按规定享受租金减免。


  5、问:已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或正在轮候,能否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能否互换?
  答:申请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其中一种,不能叠加。另外,申请家庭不可同时参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申请家庭中有一人现已作为廉租住房或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人,且在审核阶段的,均不可参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申请家庭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后,如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应先放弃货币补贴保障资格,且至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后方可申请;同样,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租赁期限(3年)届满后,若想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但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累计保障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6、问: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答: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申请家庭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前,须先注销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退回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已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因经济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后,享受三个月过渡期保障的,自过渡期届满后,如符合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未享受三个月过渡期保障的,自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后,如符合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
   7、申请家庭能否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和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答: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和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自提交申请到确认保障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8、公租房货币补贴金额如何计算?
  答: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金额为补贴标准乘以家庭保障面积。其中,补贴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总面积不低于建筑面积36平方米,不高于建筑面积60平方米。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等的保障对象按补贴金额标准的两倍发放补贴金额。各类家庭结构申请户可获得的货币补贴金额如下:

  9、货币补贴如何发放?
  答: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按月发放,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直接发放至房屋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货币补贴保障对象可提供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等15家银行卡,一次最多领取6个月的货币补贴款。货币补贴金额大于同期房屋租金部分的,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银行帐户。
   10、各区公租房受理和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地址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