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完成2017年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工作

19.03.2018  12:02

  近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标准的通知》(浙财农〔2016〕99号)及《安吉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安吉县全面完成了2017年度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工作。

  安吉县林业局及时编制完善2017年度公益林补偿清册,为规范发放程序,保障公益林经营者的权益,公示采取网上公示与实地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别在“安吉政府网”和全县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公开栏公示拟发放清册,以便对群众反馈的公示信息中存在的错误及时进行修改,保障补偿对象的合法权益。

  据悉,安吉县现有生态公益林63.18万亩,2017年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总资金2486.24万元,其中损失性补助资金2170.36万元,补偿到个人18426户,补偿金额729.36万元,补偿到集体1271户,补偿金额1239.36万元。(安吉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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