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07.04.2015  16:56

浙卫办妇幼[2015]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省级有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2015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2015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委党组中心工作,以妇幼健康问题为导向,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运用法治思维,加大改革力度,巩固“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成果,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省政府“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目标,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任务。
          一、加强依法管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增强法治意识。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20周年活动,推动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母婴保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宣传力度,收集并汇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学习,以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依法服务和监管。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切实做到“十个严格”的要求,推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机构对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安装与使用工作,实现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助产单位的全覆盖。推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电子化管理,以县为单位完成率在90%以上。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加大对产前诊断等审批权限下放后的培训力度,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的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发挥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中心技术优势,开展省级产前诊断和筛查人员培训,提高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准入质量。
          (三)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梳理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胎盘、胚胎等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极端事件发生。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管理,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配合卫生监督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群众满意度和信任度。
          (四)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强化宣传意识,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妇幼健康重大政策措施和成就。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活动,深入挖掘、报道妇幼健康系统先进典型和事迹。继续开展妇幼健康中国行、“妇幼健康随手拍”以及“爱在基层—最美妇幼天使”展示等活动。推进政务信息工作,做好下情上达和信息交流,推动重点工作进展。
          (五)加强自身作风建设。落实委机关工作制度和处工作规则,精简会议文件,规范公文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工作氛围。加强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团结奋进,增强向心力、凝聚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做好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
          二、围绕重点工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六)完成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资源优化和整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下发并实施《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资源的实施意见》。组织培训会议,解读相关政策,提高政策执行力。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整合,及时总结各地典型经验,组织开展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督导与检查工作。
          (七)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和检查。督促各地落实《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产科质量控制中心作用,推广助产和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健全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建立对各地评审工作通报制度。健全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救治机制,强化高危孕产妇分级分片负责制度,落实孕产妇分级分娩制度。推广基层孕产妇与儿童保健签约制度。
          (八)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区域内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并纳入全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开展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的调研工作,推荐国家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试点项目,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分析妇幼保健院实施综合改革成效,强化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公益性质。加强妇幼保健学科建设,优化机构内部管理和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涵。
          (九)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防治。委托第三方开展“两免”绩效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高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检查质量,实现“国免”项目检查全优、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开展省级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强化风险评估质量核查,并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提高叶酸知晓率和依从率。加强产前诊断技术管理,推广免费产前筛查先进经验,提高产前筛查率。制订孕期免费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和诊断实施方案,力争在明年作为公共产品向城乡所有生育夫妇免费提供。加强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建立试点产前诊断机构与承担高通量基因测序检验试点任务的医疗机构合作备案制度。调整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内容,开展遗传性耳聋基因筛查调研。探索完善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预防免费基本服务政策。
          三、创新工作思路,完成妇幼健康服务各项任务
          (十)完成“两规”目标。开展“两规”自评自查等工作,完善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各项指标。开展妇幼健康重点问题督导,完成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十二五”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规划评估,制订“十三五”妇幼健康服务规划,明确妇幼健康服务重大项目、重要政策和重要平台建设。
          (十一)完成妇幼健康服务年各项任务。落实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推荐首批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名单。指导各地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练兵,组织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工作,组织明查暗访。推荐爱婴医院复核通过名单,实现所有推荐的助产机构都通过国家爱婴医院复核督导。
          (十二)完成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任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妇幼健康服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把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移交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职能,提升服务质量,提高项目效益。完成国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任务,确保补助资金安全。协助完成HPV省级招标任务,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调研,扩大筛查覆盖面,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推广先进地区经验,提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水平,确保检测阳性病人及婴儿得到有效干预。加强妇幼重大专项培训和宣传,配合国家开展效果评估。
          (十三)完成妇女保健服务任务。整合各种妇女病筛查项目,简便筛查流程,实现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的任务目标。创新项目管理,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质量控制和HPV检查试点项目评估,提高筛查质量。规范妇女更年期保健门诊,完善更年期保健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培训。落实《青少年保健工作规范》,推进青少年友好服务门诊试点。
          (十四)完成儿童保健服务任务。实施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完成儿童早期发展评估,推荐国家示范基地。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现状调查,组织托幼机构保育员培训。探索儿童残疾筛查—诊治服务模式,强化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完成第五次中国儿童体格发育调查任务,加强儿童发育药品的作用管理。积极母乳喂养周活动,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热线平台作用,加强母乳喂养咨询和宣传,达到“两规”确定的母乳喂养率。支持三个市级妇幼保健院开展国家西部支援项目,推广管理经验,实施二甲以上妇幼保健院与省内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结对帮扶工作。
          (十五)完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任务。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强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监管,加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做好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建立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做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研究完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结算标准和保障机制。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推进安全避孕综合示范项目。
          (十六)完成妇幼卫生信息年报监测任务。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开展基层人员培训,完善质控和评价机制,做好数据分析利用。召开妇幼信息年报监测会议,强化妇幼信息质量。加强年报监测信息质量管理,加大通报力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完成国家千年发展目标妇幼卫生指标调查,完成倒计时报告。强化《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电子化管理项目。参与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工程”,全面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