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

28.02.2015  16:32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规划收官之年。为认真抓好全市统计“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根据《杭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按照《2015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杭统〔2015〕10号)的部署和安排,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认真抓好党组中心组学法工作。市局将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普法办的要求,继续以局党组会议为载体,组织开展以《统计法》、《行政诉讼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各地统计局党组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把法制学习列入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年度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并做好学法记录。(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二、深入开展统计系统公职人员学法活动。市局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整体方略为指引,以构建法治机关为主线,以提高统计系统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组织市局公职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的学习活动,并适时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检验学法活动效果。各地统计局要通过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深入开展公务人员学习统计法制知识、依法行政知识活动。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每半天为4学时;法制考试为2学时),做到学法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三、扎实做好统计“六五”普法总结迎检工作。市局将根据省统计局、市普法办的部署,组织力量对“六五”期间的统计普法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按要求撰写总结报告,迎接上级统计部门及市政府的检查验收。各地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六五”普法的总结,按照市局和当地普法办的要求,以“坚持查漏补缺,杜绝文过饰非”为原则,系统梳理五年来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所取得的成绩,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按规定做好对当地所辖乡镇(街道)统计“六五”普法开展情况的检查,扎实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的验收工作。(时间安排1月至9月)

      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市局将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主题普法宣教日为节点,深入开展统计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各地统计局要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咨询、文艺汇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活动,不断增强统计普法的覆盖面与感染力。(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五、积极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创新工作。市局将根据新常态下的工作要求,结合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的普法实际,利用网络平台上传普法文件、图片、视频等方式,不断提高统计普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各地统计局要努力开拓统计普法工作思路,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有效载体,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统计对象的统计法制宣传、统计普法互动等活动,不断增强统计普法的感染力。(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六、抓好重点对象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市局将以专业培训会、年报会等为载体,把统计法制列入必讲内容,切实增强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以统计工作巡查、统计稽查等为契机,通过上门送法、检查中普法的方式,不断拉近与行政相对人的距离;以在市委党校组织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培训班为平台,进一步充实培训中有关依法行政、统计法律知识等内容,全面提高基层统计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各地统计局要抢抓统计继续教育、考前辅导等有利时机,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组织统计人员开展依法统计基本原则、统计违法不利后果等涉及统计工作实际的培训,切实增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有效性。(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七、全面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市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统计法制工作人员普法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研讨、普法活动等方式,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普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地统计局要进一步提高对普法队伍建设的认识,把肩负统计普法、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时保质的参加市局组织开展的法制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全市统计普法宣传队伍的战斗力。(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八、科学谋划统计“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市局将在充分总结“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省统计局、市普法办的部署,结合新常态下的统计普法新要求,科学谋划全市统计“七五”普法工作规划,为全市第七个五年统计普法周期开好局、迈好步奠定基础。各地统计局要尽早组织力量,以“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精神状态扎实做好所在地统计“七五”普法各项任务的计划和准备,确保全市统计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时间安排9月至12月)

 

2015年全市统计系统公职人员

时  间

学 法 内 容

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第一季度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

暂行办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决定

第二季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季度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四季度

统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律知识学习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