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

22.10.2014  21:34

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认真抓好2014年全市统计普法教育工作,根据《杭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按照《2014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杭统〔2014〕12 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2014年全市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统计局

                            2014年1月30日

 

2014年全市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

 

      2014年是统计“六五”普法教育的关键之年,为认真抓好全市统计“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根据《杭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按照《2014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杭统〔2014〕 号)的部署和安排,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认真抓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工作。 市局及各地统计局党组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把法制学习列入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并做好学法记录。(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二、深入开展统计系统公务人员学法活动。 市局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以打造学习型机关培养学习型干部为载体,以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为重点,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知识测试,检验学法活动的成果。各地统计局要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深入开展公务人员学习统计法制知识、依法行政知识活动。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每半天为4学时;法制考试为2学时),做到学法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三、做好领导干部统计法制知识讲座。 市局将积极争取市依普办的支持,以《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组织举办市级部门领导干部统计普法讲座,切实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依法统计工作意识。各地统计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对领导干部统计普法方案,将依法统计知识纳入今年当地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人大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培训班及公务员普法考试的内容之中,并积极配合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时间安排6月至10月)

      四、认真做好 六五 普法查漏补缺工作。 市局将根据市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2011年以来全市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各地统计局要根据市局和当地依普(普法)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统计“六五”普法开展情况的回头看,及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时间安排3月至12月)

      五、积极创新统计普法教育形式。 市局将积极探索网上统计普法的方式,建立集网上完成规定统计普法学时、网上完成统计法知识测试、自动阅卷打分及汇总统计普法成绩等功能为一体的统计普法网上学习平台,进一步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扩大全社会统计法知识的普及面。各地统计局也要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统计普法方式,进一步加大统计普法的力度,确保本地区统计“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六、切实做好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普法培训。 市局今年将继续在市委党校举办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培训班,对全市各乡镇(街道)的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制知识的培训。各地统计局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确保有关人员按时参训。(时间安排6月至10月)

      七、继续抓好基层统计人员普法教育工作。 市局将通过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等形式,积极开展对基层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教育工作;以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工作巡查等为载体,向被检查单位的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各地统计局要以统计基础建设、统计稽查、统计年报会、统计业务培训会、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等为契机,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抓好本地区基层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教育工作,把统计普法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时间安排3月至12月)

      八、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市局将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载体,创新宣传方法,拓宽宣传渠道,深入开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以《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结合普法“六进”活动,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有关统计法制的宣传和教育。各地统计局要在继续做好以广场咨询、悬挂横幅、板报长廊等为载体的传统普法宣教模式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注重创新统计法制宣教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感染力,提高社会各界对依法统计的认知程度,为全面完成统计“六五”普法工作任务奠定基础。(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九、扎实做好统计法制业务培训工作。 市局根据新时期下统计普法工作的需要,开发了全市统计普法电子台帐系统,市局将组织全市统计系统法制工作人员对该系统的使用进行培训;在此基础上,继续抓好统计执法业务、有关统计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统计系统行政权力事项等涉及依法行政方面内容的培训工作。各地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法制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统计法制人员及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时间安排6月底前)。

 

      附件:2014年全市统计系统公务人员法律知识学习进度安排

 

 

附件

 

2014年全市统计系统公务人员

 

           

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第一季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第二季度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第三季度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四季度

统计法实施条例

行政诉讼法

行政强制法

法律知识学习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