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2015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21.10.2015  13:17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促进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根据省导考办今年颁布试行的《浙江省导游考评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我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具体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属国家级行业考试,各市旅游局(委)、各有关院校要本着对旅游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加强对考风考纪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考试的严肃性、保密性,给考生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二、浙江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以市(地级市)为考点(含义乌),并成立市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简称市导考办)。市导考办由各市旅游局负责人任主任,纪检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省旅游局导考办的统一部署,检查本考区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签发考试有关实施方案,做好本考区考前动员工作;

  2、对本考区试卷的安全保密负责;

  3、组织对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

  4、督促检查各项规定和纪律的执行情况;

  5、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对考试的巡视、检查、监督工作;

  6、负责处理本考区考试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及时向省旅游局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汇报。

   三、各考区监考人员职责

  1、在各考区统一组织领导下,主持本试室的考试工作;

  2、负责领取、启封、核对试卷;

  3、负责在考试开考前宣读《考生守则》,对考生进行考前纪律教育;

  4、负责填写试卷袋、试卷封面、答题卡袋、《考场记录表》等有关栏目内容和《违纪作弊考生情况》;

  5、维护本试室的考试秩序,及时制止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并做好登记取证工作。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监察员以外其他人员进入试室;

  6、负责将本试室的考生答卷整理好,交考点主考官验收合格后密封;

  7、监考人员工作的试室,由考场主考分派。监考人员工作的具体试室在临考前宣布。每考一场,进行调换。

   四、试卷保密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保办发〔2002〕3号文件、旅办发〔2003〕55号文件的规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1级绝密级材料。对试卷的安全保密要慎之又慎,做到万无一失。对试卷的运送和保管实行领导负责制,试卷在哪一级手里,哪一级的导考办和考场领导要对试卷的安全保密负全部责任。

  各市导考办领取和运送试卷,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试卷;

  2、试卷要用密封专用车辆运送,要有两人以上押运,其中必须有导考办工作人员和保密员,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得搭乘运送试卷车辆。运送途中,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试卷运抵保密室时,押运员必须与试卷保管员当面履行交接手续,并做书面交接记录;

  4、各市导考办要建立试卷保密室。保密室必须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并须安装报警器、灭火器、防盗门、防盗锁等,经有关保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试卷保管期间,必须不少于两人,昼夜二十四小时值班守护。试卷保密室防盗锁和保险柜的钥匙分别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试卷保管员保管,两人同时到场方能取出试卷;

  6、试卷在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启试卷,如出现泄密情况将根据中保办发〔2002〕3号文件、旅办发〔2003〕55号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7、试卷在运送、保管期间,如发现泄密、失盗、严重损毁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省旅游局导考办,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8、试卷保管员要根据每场考试科目发放试卷,如发错试卷,应当立即向省旅游局导考办汇报。

   五、考务工作

  各市导考办根据省旅游局导考办的部署,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必须做到严密、严格、严肃。

  1、各考区设主考、副主考两名,主要负责整个考试工作,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报省旅游局人教处;

  2、考场必须安排在承办国家级考试的学校内;

  3、考试期间,学校内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各个考区必须挂横幅,张贴考场安排示意图、指示牌、考场纪律、考场投诉电话;

  5、各考区内设考务办公室,负责试卷分发、封装及其它考务工作,每个考务办公室必须准备2B铅笔、橡皮、小刀、圆珠笔、钢笔、胶水等;

  6、考试前一天清理考场,桌子抽屉反转向前,按准考证顺序贴座签,单人单桌,不得随意变动。每个试室考生数为三十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八十厘米以上;

  7、考生入场后,按号入座,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于课桌右上角,待查验,监考人员逐一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凡考生与证件不符者,视为替考,当场取消考试资格;

  8、各考场在开考前15分钟分发答题卡,监考老师要协助考生认真填涂答题卡上的项目。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姓名,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码、试卷代码等项。凡答题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微机无法辨认的,试卷和答题卡一律无效;

  9、考试期间,试室内除了按规定必备的物品外,不得留其它任何物品和字迹。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2B铅笔、橡皮、小刀、钢笔、圆珠笔),严禁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录放机、电子笔记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10、监考人员须严肃考场规定,及时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作弊者,及时制止,若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者监考人员应在考生交卷后,在该考生答题卡作弊栏上涂黑,并将作弊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如实写入《考场记录》,取消该考生当年考试资格;

  11、替考及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取消该考生两年内考试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12、在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须仔细校对每位考生答题卡姓名、准考证号码、试卷代码等项目的填写,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考生修改,缺考人员由监考老师填涂该缺考人员的准考证号码一栏,同时写入考试袋封面及考场记录;

  13、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整理、清点全部答卷、答题卡、《考场记录表》等。经考务组验收后,将试卷I(答题卡)按顺序号由小到大排列后存入答题卡袋,同时将《考场记录表》、剩余答题卡也放入答题卡袋内,用封条沿试卷袋开口处封好,加盖当地旅游局印章。试卷Ⅱ按顺序号由小到大排列(未使用的试卷按缺考号码同时排列),放入试卷Ⅱ袋内,用封条沿试卷袋开口处封好,并加盖当地旅游局印章。多余试卷交回省旅游局导考办,不得自行留取。

  全省各考点的答题卡和试卷,在11月15日当天送交省旅游局,当场交接清楚,双方签字认可。

  省旅游局考试值班室: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方向明  王苗苗

  联系电话:0571-85212752,13958020898

       0571-85212771,13906523327

  省旅游培训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陈  丹      刘  赟

  联系电话:0571-87972655,13958055931

       0571-87998404, 13157187536

                                                                浙江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