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被列为2018年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县

29.08.2017  12:14

日前,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确定常山县、莲都区、青田县、松阳县、遂昌县5个县(区)为2018年“光伏小康工程” 实施县,松阳县榜上有名。

据了解,光伏小康工程采用补助折股、农户自筹购股和企业入股等方式,各级财政补助折算量化为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股份,实行分户收益,按规定享受资产收益分配。“十三五”期间,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总投资为108亿,将带动120万千瓦光伏建设规模,受益农户年均增加毛收入4000元,村集体每年将增加毛收入6万元。

前期松阳县已与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签订《光伏小康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太阳能光伏产业建立投资合作关系,商定项目规模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不少于27.016MW,采用集中式光伏电站为主、分布式光伏电站为辅的模式,通过整合城乡屋顶资源和地面光伏资源,探索民企双赢的合作开发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