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档案局(馆)接收50年代厚仁供销社股金收据

24.12.2016  00:32
近日,兰溪市档案局(馆)接收热心人士何赛珍珍藏的3张 “兰溪县厚仁供销合作社股金收据”进馆。

此次接收的3张股金收据时间为20世纪50年代初期(1951年),为何赛珍家祖父母、父亲名下遗存下来的股金收据,系解放初期兰溪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和社员入股的凭证。

何家的珍贵股金收据是文史爱好者潘宏林在兰溪市兰江街道莲塘岗村收集历史文化史料时发现的,经潘先生联系,兰溪市档案局(馆)将何赛珍亲手捐赠的3张“兰溪县厚仁供销合作社股金收据”接收进馆,并向其颁发了捐赠《荣誉证书》。

这3张纸质股金收据长16.6厘米,高19.5厘米,为蓝色花纹框边、文字套红色五角星印刷及毛笔墨汁书写,名称为“兰溪县厚仁供销合作社股金收据”。收据文字均为繁体楷书,具体内容是:社址:厚仁镇,股额:壹万元正,呈准日期:一九五一年,社员分别是:何秋汝、何炳富、戴氏,何炳富娘;理事主任:难辨(印章);监事主任:胡樟林(印章);主任:何义乌(印章);落款:一九五一年十月十一日,盖有红色长方印章:“兰溪县厚仁镇供销合作社”;右侧上方盖有“已购讫”红色小字,并盖有蓝色骑缝纲印公章(一半):兰溪县厚仁供销合作社,中间编号分别为:(厚)字第贰仟肆佰叁拾号(一半)、(厚)字第贰仟肆佰叁拾玖号(一半)、(厚)字贰仟陆佰伍拾玖号(一半)。

股金收据背面印有“社员须知”,文字同样为为繁体楷书。内容有:社员认识、社员条件、社员股金、社员权利、社员义务共五条。其中“社员权利”一条,规定了入股社员有五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