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女网友深夜坠楼身亡案判了
13.02.2015 12:45
本文来源: 法院
蔡某,25岁,平阳人,待业青年。2014年2月初,蔡某通过“陌陌”聊天工具,加了90后的小雯为好友,此后两人开始通过微信和短信联系。
2014年2月8日晚,蔡某约小雯到平阳县水头镇吃夜宵,期间两人喝了很多酒。当天23时24分许,蔡某将小雯(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mg/100ml)带至自己家中,与其发生关系。20多分钟后,蔡某未尽安全保护义务,致小雯从三楼坠至一楼。看到小雯躺在一楼正门前,蔡某给邻居打了电话。邻居赶到后,见小雯鼻子部位出血、尚能出声,于是叫蔡某赶紧将她送往医院救治。然而,蔡某罔顾规劝,只让邻居与自己一同将小雯抬至自己的房间,他在明知小雯耳鼻等处均有出血的情况下,仍不及时送医院抢救,只是用毛巾将她的出血部位进行擦拭,一直拖至次日上午7时才送医抢救,并于医院拨打报警电话。最终,小雯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现有证据来看,无法推断出被害人小雯坠楼原因。
庭审中,蔡某称,他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是被害人自愿的,他洗澡出来后发现被害人已经不知所终,看到窗外才发现小雯已经坠楼,对于坠楼原因并不知晓。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是高坠造成颅骨骨折、脑挫伤、右侧颞顶枕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最终导致全脑功能衰竭死亡。对于死亡时间,鉴定人推断其伤后存活4小时以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在未尽前行义务致人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延误送医治疗,间接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宣判后,蔡某神色平和,只是立即回头望向坐在旁听席第一排的母亲,同时用闽南语方言快速喊了一句,大意是让母亲放心,随即被法警带离审判庭。
本文来源: 法院
13.02.2015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