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发布第一号禁火令

09.02.2018  19:14

  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及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平阳县实际,近日,该县发布了第1号禁火令。同时,县林业局将派出督查组深入各个乡镇开展森林消防大检查,确保“两节”,即春节、元宵节期间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禁火令,2018年2月11日至3月5日为禁火期。禁火区域为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六大禁令”:一是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二是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三是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四是严禁在野外野炊、烤火、玩火、放孔明灯;五是严禁进山狩猎;六是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林业、公安等有关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出击,安排足够力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平阳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