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出台14项禁令 净化干部社交圈生活圈

02.11.2014  10:40

  近日,温州市平阳县出台文件,要求全县乡(科)级以上干部对下班后的私人生活进行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同时接受党政部门和社会监督。

  此次平阳县出台的办法中,明确提出14项禁令: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健身等场所,进行各种形式的消费活动,不得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得不顾家庭基本伦理,不孝敬、不赡养甚至虐待父母、存在家庭暴力;不得无故欠缴住宅物业费、水电费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等也明确写入14项禁令。

  为将制度落实到位,平阳将实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考核制度,把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报告中,必须报告“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并填报表现情况登记表。“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作为评判干部的一项重要标准,并作为奖惩、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干部考察谈话时,要听取群众的反映,了解考察对象“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

  除党政部门监管外,平阳还推行电话查询和家访制度,目前已公布举报电话和“平阳阳光监督”微信平台,受理社会投诉、举报。该县支持和鼓励新闻媒体通过内部反映和公开报道等形式,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问题,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有群众反映的苗头性问题,由平阳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指定专人约谈,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及承诺;对够不上党政纪处分但明显存在问题的,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责令认真整改;对违反党政纪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对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下一步,我们还将整理出党员干部居住的社区,并聘请社区代表作为监督员。”平阳县纪委书记蔡月琴告诉记者,这些监督员将与纪检、组织部门定期联系走访,了解干部在“八小时以外”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邻里关系、社会交往、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