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委书记盛秋平 调研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

09.08.2016  16:15

7月16日,义乌市委书记盛秋平率队调研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详细了解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盛秋平一行实地走访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试点北苑街道游览亭村、城西街道新社区集聚建设项目“香溪裕园”、“集地券”试点毛店桥头村和农村更新改造试点里界村;与村民代表进行了座谈,倾听了群众对宅基地改革呼声;听取了国土局、社区办、城西街道等部门镇街改革试点工作汇报,盛书记充分肯定了宅基地制度取得的成绩。市领导葛国庆、陈小忠、冯秀峰、毛世梁参加调研。

盛秋平指出,农村宅基地改革是中央交办的、浙江唯一的一个改革试点,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有益尝试。今年上半年以来,宅基地制度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各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4月26日,省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我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一意见七办法”配套政策,5月6日,召开宅基地制度改革推进大会后,顺利完成试点村庄布局,在全市38个村开展了试点。在国土资源部专家的指导下,通过动员部署、蹲点指导、细则制订等各种方式手段,我市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亮点纷呈,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湖滨村已经完成了分房安置,旧村已经基本拆除;下沿塘村完成了第一批分房,苏溪、城西等镇街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进展顺利。全市首个“集地券”项目毛店桥头村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即将进入流转交易环节。这是实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以来的第一步,意义非常重大,标志着我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取得实质性突破,逐步向深水区迈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成细则修订,已按照不动产权证登记要求,开展权籍调查,都交出了不错的成绩。其中,北苑游廊亭村已经测绘完毕,处理后即可确权颁证,将带给群众改革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盛秋平强调,义乌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和中央和省里的要求相比、我们还存在很大差距,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依然任重道远。目前,有的镇街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创新动力不足,等政策要指标,被动改革的情况依然存在;有的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大局意识不强,习惯用老的法律条款、旧的规章制度,来衡量评价改革,缺少改革的担当,这些都不利于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把农村的新社区建设统一到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改革的高度上加以推进。

盛秋平要求,下一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一定要领导高度重视。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三季度要出成果,留给我们的时间不多。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必须一把手亲自抓,是一项“书记工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习总书记亲自部署,中央政治局研究确定的,是国土资源部亲自牵头,冯秀峰市长亲自督导的改革,市级层面市委书记总负责,冯秀峰市长是总顾问,相关市领导具体抓,阵容庞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意见七办法”,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认真组织学习,认真指导培训,认真宣传发动,配强改革班子。

二是一定要坚守改革目标。 我们制定了三年实施计划,印发了2016年分工方案,要在坚守“公有制性质不能改变、耕地红线不能破、农民权益不能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推进改革。 按照三季度出经验成果的时间要求,集中精力,攻坚克难,全速推进,确保9月底,完成首批试点村庄改革任务,形成一批改革试点精品,能够总结提炼出具有义乌特色、浙江特点的试点经验。7月底,必须完成各项制度、细则的制订工作。

三是一定要让农民得到实惠。 农民利益不受损是改革的底线。对义乌而言,更大的是要让农民得到改革的成果。改革试点,中央的目的是修法,政府层面是创新制度建设,对老百姓而言是要通过改革拥有更多的获得感。老百姓希望通过改革能够改善生活居住环境,希望通过改革将“沉睡的死资产”变成增值的“活资产”,通过改革能够使农村住房拥有完全产权,可以随时抵押融资。所以我们必须加快不动产权证书发放,让农民拿到看到见摸得着的权益证书,真正通过改革拥有获得感,同时夯实宅基地权益基础,为宅基地流转、抵押贷款和有偿使用奠定基础。要一批一批地给农民办证,让宅基地成为农民合法的资产。对城镇规划红线范围外实施更新改造的农村,要高起点规划,打造“看得见山、望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要敢于创新,开创农村建设新模式,从设计、施工、交付实施阳光监督,打造农村建设新样板。

四是一定要城乡统筹发展。 要坚定不移深入实施新社区集聚建设,推动农村向社区转变、农民向市民转变,资源要素向城镇集中。要认真做好新社区集聚建设产业用房的等配套政策制订,充分发挥好国有平台作用,打好新社区集聚建设、城市有机更新、房地产矛盾化解和去库存组合拳,着眼义乌长远发展布局。要探索“集地券”管理制度,查清家底,将农村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空间大挪移,打通农村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任督二脉,破解城市发展用地瓶颈;要开展宅基地抵押流转,真正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通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