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大到平湖检查《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执法情况

11.08.2021  16:37

  近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建华带队到平湖市检查《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执法情况,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副局长俞日富、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副局长费祥华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调查。

  沈建华一行在平湖市林场实地察看了松树生长及松材线虫病监测防控情况,随后,听取了费祥华对平湖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和检疫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2016年以来,平湖市林场在省市技术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林相改造、综合除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对林区内剩余松树全部采用阿维菌素注射保护防治措施,收到了较好的防治效果。2019年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5号)撤销平湖市松材线虫病疫区;2020年秋季普查,林场松树存量约为7300株,未发现枯死松树。自2009年10月《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施行以来,平湖根据条例要求,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工作,严防严控,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沈建华对平湖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及检疫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表示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思想上要重视,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流行病,致病力强,危害程度大,平湖市在松材线虫病防治方面有经验、有教训,但仍要加强重视,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执行。二是责任上要落实。病树和疫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管理好,市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牵头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做好配合,明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责任。三是保障上要强化。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文件精神和科普相关防治知识;要加大监督力度,结合专项行动深入木材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检查;要加大人力、财力等保障力度,切实提升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成效。

(平湖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