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多举措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8.09.2018  10:51

一是建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级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检查督导力度;完善细化监管机构责任,健全市级农产品安全四级检测网络,基本实现源头管理常态化、生产管理标准化和产后管理规范化;建立应急处置与重大活动保障体系,细化应急预案,实行属地管理,规范处置程序,提升应急水平。

二是重检测,防范质量风险。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农产品采收前或宰杀前进行速测,合格后方可上市,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100%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2017年对蔬菜、水果、稻谷、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开展定量检测共834批次,合格率为99.16%,其中开展市级定量抽检农产品410批次,合格率为99.76%。全市农产品快速检测10.3万批次,合格率达99.93%。

三是勤推广,提倡科技兴农。培训新型职业农民306人,示范推广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技术、绿色防控技术等,并做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作和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行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今年新增可追溯生产主体120家,基本实现“三类主体”追溯全覆盖。

四是强投入,发挥政策导向。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财政支农政策清单,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等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主体,给予0.5—3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等“三品一标”认定的主体,给予1—5万元补助。通过财政补助政策,引导市场主体更加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形成质量与效益齐飞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