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三年落实耕保补偿资金7300余万元

19.08.2016  01:07

  8月13日,从浙江省平湖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平湖市近日出台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整合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确保耕地不被非法占用、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这是该市连续三年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也已经连续发放两年。截至目前,该市已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7372.5万元。

  “该通知的出台,进一步深化整合了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深入强化镇、村、户三级耕地保护网络格局,全面推动实现耕地保护由‘被动’变‘主动’。”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2013平湖市按照50元/亩标准,共落实补偿资金1643.4万元;2014年全面实行差别化补偿政策,并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内的基本农田按照100元/亩标准进行补偿,共落实补偿资金2685.1万元;2015年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完善差别化补偿政策,对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提高为6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提高为120元/亩,共落实补偿资金3044万元。

  通知明确,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并依法签订保护责任书的村集体和农民分别以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形式落实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其中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按照永久基本农田60元/亩/年(其中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补偿标准为120元/亩/年)的标准,通过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拨付给镇(街),再由镇(街)按有关规定拨付给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地力补贴则根据市当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确定后,按申报和审核发放程序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通过农民补贴“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农户。各镇(街)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签订耕保责任书,明确保护内容与职责,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相应的耕保责任。(转载自:中国国土资源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