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运管局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宣贯会

30.12.2015  01:56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基准》),12月22日,金华市运管局召集各县(市、区)运管局(所)处罚中心(执法室)主任召开贯彻落实座谈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交[2015]243号)明确,修订后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原《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交[2010]272号)同时废止。
  新的《实施办法》在行政处罚的减轻、从轻、从重等的适用上作出了更加细化也更加符合实践操作的规定。新《基准》中,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共284项。每项行政处罚因违法情节不同细化分解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四挡或者“较轻”、“一般”、“较重”三挡,每档设置不同的处罚幅度。
  会议讲解了从轻、从重、减轻等情节的综合适用规则;确定了行政处罚系统中具体案由裁量情节统计口径。同时强调,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时,事实要清楚、调查取证要充分、定性要准确,不管是遇有屡次违法行为的从重情形,还是遇有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形一定要做到有理有据,不得随意适用;要加大《实施办法》和《基准》的宣传力度,特别要提醒告知道路运输从业者和经营者屡次违法被处罚的严重法律后果。(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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