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工作

08.06.2016  16:28
为留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原始记录,维护各方权益,海宁市档案局与海宁市农经局联合制定了《海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细则》,要求相关乡镇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细则要求整理档案,并向本市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根据海宁市承包地确权工作实际及省、市承包地确权工作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承包地确权档案分为综合管理类、确权登记类、纠纷调处类和特殊载体类等四个类别。细则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档案整理、保管与移交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特别对承包确权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全文转换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下一步,海宁市档案局和海宁市农经局将通过抓试点和召开现场会等形式进一步规范我市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海宁市档案局 孙豪)